央視: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助力特區良政善治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發布時間: 2021-04-01

  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這是繼制定香港國安法後,中央依法治港出台的又一重大舉措。

  3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人大常委會此次修法是對此莊嚴決定的具體落實,是完成“決定+修法”的第二步。本次修改完善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使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空間和方式得到拓展,是一種結構性優化。對香港選舉制度進行整體升級加固,在保持民主一定“量”的同時,着重提高“質”,追求的是民主的實質進步,這完全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符合廣大市民的共同利益與普遍期待,為“愛國者治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為推進香港實現良政善治打下堅實的政治基礎,有利於“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香港的長治久安。

  本次修法對香港有關選舉制度的核心內容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包括選舉委員會有關代表界別的增加及産生方式、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清晰地展示了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立法意圖,為香港修訂本地相關法律提供了明確指引,更好地體現了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

  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以擴大代表性的方式循序漸進發展香港民主制度,具有明顯的進步性。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代表性更加廣泛,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度。選舉委員會還對原有界別分組作出調整、合併,新增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等界別分組,進一步增加了選委會的代表性和社會認受性,有利於實現香港社會政治參與的公正性。

  本次修法更體現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修法不僅優化了香港立法會結構,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立法會議員由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産生,包含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40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20人,有利於吸收各方面代表,增加立法會組成的廣泛性和均衡性,拓展了香港市民的政治參與度,更好地代表香港整體利益,有利於提升民主質量,發展優質民主,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

  本次修法通過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行政長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會議員,有利於在立法會內形成穩定支持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的力量,有利於保持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順暢溝通,形成積極健康的政治文化,有利於真正實現基本法關於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制度原意,提升特區政府治理效能。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憲制層面的立法工作已經完成,接下來香港特區將依法修訂本地有關法律。相信隨着香港有關修法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將為香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實現選賢任能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有利於香港走出“政治泥沼”,提升特區政府治理效能,進而逐步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推動香港走向良政善治。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09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