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制度題中應有之義,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民主制度不可背離的根本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訂案,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作出系統修改和完善,標誌着對「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法律化、制度化。從此,反中亂港勢力將被排除在特區治理架構之外,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將得到有力保障,香港民主制度將迎來風清氣正的新發展階段。
治國理政者必須忠誠於自己的國家,這是國際公認的基本政治倫理,也是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政治制度設計中普遍遵循的原則。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從政者必須愛國愛港,這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但近些年的情況表明,香港政治體制的運作出現偏離甚至損害國家利益、損害「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苗頭和跡象。一些「港獨」分子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在美西方反華勢力支持煽動下通過選舉「上位」,利用官方資源和平台肆無忌憚進行反中亂港活動,抗拒中央管治,阻撓特區政府施政,損害民生福祉,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他們甚至與外部敵對勢力勾連,企圖通過操控選舉奪取特區管治權。這些反中亂港活動,嚴重損害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嚴重挑戰憲法、香港基本法權威,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為害甚烈、民怨甚大。如果置之不理、放任自流,香港危矣。
「一法霹靂安香江,選規厘定護遠航。」針對反中亂港勢力的挑釁和危害,中央當機立斷,先後兩次出台重大舉措。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終結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狀態。這一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決定+修法」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有效彌補香港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確保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信任的堅定的愛國者擔任,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中穩定地佔據壓倒性優勢,確保反中亂港勢力在任何情況下都難以進入香港特區政權機關。
根據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確保有關候選人既符合參選年齡、國籍、居留權、有無犯罪記錄等一般性資格要求,又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同時,重新構建的選舉委員會除繼續提名並選舉産生行政長官候任人外,還負責選舉産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以及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有意參選的人士除應當獲得自己所在業界或地區的認可外,還應當在選委會各個界別都有一定的認受性和接受度。這些總體設計,紮緊了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籬笆」,為選舉加裝了「安全閥」,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了堅實穩固、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
通過選舉安全來維護國家安全是世界各國各地的通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允許地方選舉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危害。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其選舉必須遵循「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廓清了「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和政治標準,得到香港社會主流民意的熱烈歡迎和堅決擁護。在此次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過程中,中央充分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其中一項重要共識是必須加強選舉制度安全性。足見大亂之後的香港人心思治。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正是吸收了廣大市民的意見建議,回應了香港社會的呼籲和期待。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選舉安全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愛國者治港」理所應當、天經地義。粉碎反中亂港勢力奪取特區管治權的圖謀,為香港長治久安築牢安全屏障,及時必要、深得人心。確保香港的管治權由愛國者掌握,有助於消除香港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風險隱患,保護廣大市民的權利自由和利益福祉。擺脫反中亂港勢力襲擾的香港,將進一步凝心聚力、勵精圖治,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香港將進入由亂及治、由治而興的新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