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産生辦法作出系統修訂,構建了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實踐要求相適應、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此舉順應了香港社會盼望良政善治、長治久安的主流民意,為「愛國者治港」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必將産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此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彌補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確保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信任的堅定的愛國者擔任;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中穩定地佔據壓倒性優勢;確保反中亂港勢力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進入香港特區政權機關,進而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穩固、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新的選舉制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將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保險前移,有效排除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避免香港再度陷入「修例風波」那樣的政治亂局和社會動蕩。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和發展。近些年來,香港特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長期對立、立法會內鬥無為、社會管治效能下降、民主發展停滯不前。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完善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特別是選舉制度,強化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減少政治爭拗和內耗。此次完善選舉制度保持行政長官和全部立法會議員都由選舉産生的安排,並在選舉基礎上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空間和方式,是對香港選舉制度的結構性優化,有利於提高香港特區管治效能,有利於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制度。
完善選舉制度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發展。一切政治制度,其最終目的要有利於一個國家或地區向前發展,有利於增強這個國家或地區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主沒有統一的模式。香港必須走出西式民主的迷思,及時糾偏治弊。發展香港的民主制度決不能背離「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香港民主搞得好不好,要看是否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否有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是否有利於促進香港良政善治、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大亂之後的香港人心思治。應者雲集的「撐全國人大決定 完善選舉制度」聯署簽名活動,彰顯了香江之畔的浩然正氣,香港特區政府正全力以赴開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走出陰霾,香港步入新的發展階段,愛國愛港的旗幟下,正在匯聚起強大的正能量,「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必將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