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到現在,我們的民主道路的確已經走歪了。這是一條選舉的『黑路』,需要撥亂反正。此次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不單只是完善選舉制度,而是將香港走歪了的民主路,一定要返回香港的正道,這一條就是中央給我們的民主康莊大道。」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手裏捧着紅色封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等書籍,腳步輕盈地走進會議室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如是説。
1991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陳曼琪,執業律師界已有27年,並創立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她代表旺角潮聯小巴有限公司入稟申請禁制令清場,更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議,直接援引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將香港國安法置入附件三作為全國性法律實施。她坦言這是民族大義、國家所需,用自己的專業所長盡到了一個中國人的責任。
陳曼琪認為,中央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早就設置了香港民主進程路線圖,其政治參與度、包容度很高。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非中國籍的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香港永久性居民不止限於中國公民,但不是中國公民的比例不能超過20%。我想大家都看下,全世界哪個國家容許不是自己的國民可以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呢?」她反問道,繼而話鋒一轉:「但這樣高的政治包容性下,必須有一個條件,就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如果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不是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依歸的話,『一國兩制』包括選舉制度都不能行得通。」
「香港逢有選舉活動,就會出現一些挑戰國家主權、挑戰『一國兩制』的舉動,此前『35+公民投票計劃』更加是『攬炒』十部曲,已經有時間表、路線圖,目標就是奪取香港管治權,這也是配合外部勢力通過香港的選舉來拖住國家高速發展的後腿。必然,我們一定要堵塞這個漏洞。」陳曼琪説。
陳曼琪稱,新的選舉制度更加能夠廣泛地代表民意,這一點可以從選舉委員會的包容性、廣泛性上得到體現。
「選舉委員會是香港大社會的小縮影,更能夠讓各界別、階層均衡表達意見。無論特首也好、立法會議員也好,他不能夠只是拿到某一兩個階層的提名就可以去參選或當選。新選舉制度要求候選人從開始就需廣泛聯繫並爭取不同界別的支持,廣泛地徵詢民意、吸納民意,避免某一兩個利益的階層或者界別去大比例、大幅度地影響到一個候選人。」她説。
在陳曼琪看來,此次完善選舉制度的另一個亮點就是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設立,資格審查主體由選舉主任一人提升到資格審查委員會,並引入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參選人不符合「擁護」和「效忠」要求出具審查意見書制度,這有利於從更高層面確保資格審查結果的權威性、公平性、公正性。
她説:「一些人會不會宣誓之後又當『食生菜』(輕易發誓),言行不一?在香港國安法裏沒有這一個落到底的、全流程式的機制保障,這次新修訂案所設置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能夠將『愛國者治港』的核心價值由上到下、由選前到選後,直到公職人員離職滿任為止能夠如實執行。」
「要求候選人遵守憲法、遵守基本法,熱愛國家、熱愛自己的地方,這叫『清一色』嗎?這是憲制秩序底下,每一個國家都必然去要求,每一個候選人必須遵從的一個憲制秩序和民族責任,這不能叫『清一色』,這是必須。」陳曼琪語氣堅決。
她又設問,是不是一定是直選産生的候選人才叫民主呢?「答案:不是。因為回看過去香港的特別情況,民主一定要按當地的情況來確定。如果都是一些直選的議員,那就變成他會就某一個重點去處理,未必會兼顧整個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所以,其重點是顧及國家的利益、國家的整體發展、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以及香港在國家發展之中獨特的優勢。」
也正因此,她將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432」的組成稱為「黃金比例」,認為在立法會中加入4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産生的議員,能夠達到突破利益局限性、地區局限性的目標,有利於立法會反映香港的整體利益,「讓香港在『一國兩制』道路下,發展民生、發展經濟、社會穩定,邁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