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完善選舉制度 糾正香港亂象

來源: 中新社          發布時間: 2021-04-13

  “每一個地方都會用自己的方法,制定出最適合實際情況的民主選舉制度。”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如是説。她認為,香港的實際情況就是要糾正亂象,從整體角度出發考慮,思考如何將已經走歪的路轉回正軌。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中新社記者 李志華 攝)

  鄭若驊表示,任何選舉制度的目標均在於為老百姓謀幸福、謀福利,發展經濟以及保全國家發展利益,以此為着眼點,每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必定有所不同。她引述歐洲人權法院指出,組織和運行選舉制度的方式多元化,而各地的歷史發展、文化多樣性和政治思想等方面各有差異,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有權按本地情況,塑造自身的民主願景。

  “現在我們的選舉制度,就是把整體利益放進來,增加代表性,確保均衡參與,這其實是讓議會能夠理性、客觀、持平地去考慮所有問題,所以肯定是讓我們香港的民主發展邁前。”鄭若驊説,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動,説明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沒有改變,但如果越走越遠,越走越歪,不回到正軌,就很難達到最終目的。

  並且,上述兩條條文重點在於“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是次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將離普選的目標更近,鄭若驊表示,沒有一個所謂民主制度是靈丹妙藥,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選舉制度。

  “現在我們社會的秩序恢復,我們議會的秩序恢復,我們議政的時間和實際的討論就會更踏實、更到位,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我們就可以更好地去處理經濟民生問題,進而解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鄭若驊在訪問中談及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特區政府未來的施政空間時説。

  她還從合法性、必要性等角度,闡述了完善選舉制度的目標和意義。“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鄭若驊説,每個國家如何制定相關選舉制度都是中央事權,憲法第31條、第62條第十四款等寫明了相關規定,符合法律和政治倫理要求;必要性則在於近年香港社會滋生反中、反法治、“港獨”等思想,香港國安法平息了街頭暴力,令社會恢復秩序,但香港政治體制還存在很多亂象。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中新社記者 李志華 攝)

  鄭若驊認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對於香港至關重要,落實這個原則在這次完善選舉制度的設計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廣泛代表性,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的人數有所增加;第二,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選委會界別有增加、合併和調整;第三,提升治理效能,讓立法會和社會理性議政;第四,體現整體社會利益,通過完善提名制度讓參政者具認受性和代表性;第五,改良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有效落實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

  “除了幾個組織以外,團體選民現在已變成選舉委員會委員産生的主要方法。”鄭若驊認為,此舉是希望達至整體參與,讓這些團體能夠更有效、更平均地考慮整體利益。“換句話講,不單是考慮個人界別的利益,還可能涉及到整個香港、甚至國家相關的利益,來作出一個選擇。”

  她以法律界為例指出,香港基本法是特區的重要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擔任法律界當然選委是好事。中國法學會的香港理事提名選委,該會是權威性組織,理事都是業界頂尖代表,香港理事對香港法律和國家整體發展都有一定認識。而其餘的法律界選委則均由業界團體選出。

  談到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委)由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擔任的考慮,鄭若驊表示,資審委委員要熟悉香港實際情況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相關法律,了解香港整體社會發展,並且要獲得中央的信任。原來的資格審查由選舉主任一個人做,現在換成資審委後“不是一個人説了算,好幾個人一起來討論”,並且必須按照法律公正地處理候選人的資格問題。由於候選人的資格涉及擁護和效忠,香港國安委可能會出具意見書,而國安委也有很多成員,“肯定不會一個人説了算”。

  她還表示,特區政府內一直有行之有效的披露制度,若有任何利益衝突,必須作出披露。“我們都會小心關注,確保沒有任何人以權謀私或者在他有機會去審查的時候,作出不公平不合法的決定。”

  香港將在未來一年內舉行三場選舉,鄭若驊直言律政司有關修訂本地相關法律的工作非常緊湊,內部成立了一個二三十人的團隊集中負責此事。“很多同事真的用了很大的力度,不眠不休地把這個工作完成,”她説,“我們有信心(4月)14號提交立法會,再往後就希望每一個階段我們都能夠為香港整體利益,所有人一起努力,把這個目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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