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4月13日刊憲,並於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依法治港的基本理念和原則。條例草案不僅規定行政長官、選委會、立法會的具體選舉或産生辦法,還公布了未來一年三場重要選舉的時間表。相信選舉制度的完善將讓香港重回「愛國者治港」的初心和正軌,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香港《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自3月31日起施行,香港民主制度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折不扣落實全國人大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修訂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
過去兩周,香港特區政府全力以赴依照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確保與全國人大決定和新修訂的兩個附件全面準確有效對接,形成一套有利於「愛國者治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選舉制度。《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主要涉及重新構建選委會、訂定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及相關事宜、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六大範疇,既及時彌補了原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又有效增強了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度,拓寬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空間,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和發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希望更多有能之士進入立法會,助力行政、立法機關良性互動,進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未來一年香港將密集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選舉與行政長官選舉等三場選舉,時間緊、任務重。對此,特區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條例草案,以開展接下來大量的選舉籌備工作。條例草案刊憲後,民建聯、工聯會等各界人士紛紛表示全力支持,充分表明香港社會對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的迫切需要,對抓緊落實完善選舉制度、譜寫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的殷切期盼。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在香港國安法的護佑下,隨着新的選舉制度在香港落地執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香港必定能從長期的政治爭拗和無謂的對立對抗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破解深層次問題,聚精會神謀劃未來發展。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的前景必將更加美好,市民的生活必將更加幸福,「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必將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