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5月21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他們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有效管治。這項要求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表示,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上述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香港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特區政府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按照雇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該僱員。
發言人還表示,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有不當並違反聲明的行為,一如處理其他不當行為,特區政府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有關僱員的雇傭合約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先後在2020年10月及2021年1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受聘或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也須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