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5月29日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將於5月31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説,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她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這四項法例分別是2020年6月11日簽署的《國歌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在2020年6月30日由行政長官簽署有關公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1年5月20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及今日簽署的條例。
林鄭月娥表示,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林鄭月娥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市民對各項立法工作的支持。
完成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後,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目前的工作重點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達到「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公開地舉行;推動經濟復蘇,並與立法會共同努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