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5月31日介紹,《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於當日正式刊憲生效。
發言人表示,這一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香港一系列有關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為「愛國者治港」全面落實提供堅實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説,特區政府將按照修訂的相關選舉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辦接下來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並將一如既往地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於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舉行。
自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工作便正式拉開帷幕。3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作出系統修改和完善。
特區政府爭分奪秒,於4月13日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刊憲,4月1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特區立法會迅速行動——立法會法案委員會4月17日召開首次會議,對條例草案相關細則詳加研究;5月3日,法案委員會完成條例草案審議工作;5月26日,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5月27日,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高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