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這意味着,前海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再延續五年。
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是國家支持前海發展的重要政策之一,該政策原本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延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意味着前海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再延續五年。
《通知》提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企業需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60%以上。《目錄》主要包括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産業、商務服務業等五大類,每一大類下再有具體的産業項目。
《通知》指出,所稱的前海合作區的範圍,按照國務院2010年8月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執行。
《通知》還提到,對總機構設在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僅就其合作區內符合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合作區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規定條件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徵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