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推動規則銜接 優化營商環境

來源: 深圳特區報          發布時間: 2021-07-27

  “以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為基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是《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任務之一。記者從深圳國際仲裁院獲悉,為落實該項綜合改革任務,深圳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已取得階段性進展。

  眾所周知,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點。深圳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通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充分發揮仲裁跨境管轄、跨境執行的特殊作用,推動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和融合發展。

  從“羅湖橋”到“粵港澳大橋”

  深圳國際仲裁院作為港澳與內地法律界合作的橋梁由來已久,可以説得上是促進港澳與內地法律界交流與合作的“羅湖橋”。深圳國際仲裁院又稱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創設於1983年,本身就是粵港合作的産物。近40年來,深圳國際仲裁院的發展創新也體現了濃郁的港澳因素。

  治理結構的港澳因素。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來自港澳和海外的理事不少於三分之一,目前理事會13名理事中有6名來自港澳。

  規則結構的港澳因素。2016年,深圳國際仲裁院創新《關於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程序指引》,以香港為默認仲裁地,與香港開展國際仲裁協同創新。

  仲裁員結構的港澳因素。1984年,深圳國際仲裁院開創中國內地聘請境外仲裁員的先河,首批聘請的15名仲裁員中,就有8名來自香港。目前,深圳國際仲裁院共有來自港澳地區的仲裁員149名。此外,港澳法律界專業人士還經常作為調解員、代理人和專家證人等多種角色在深圳國際仲裁院參與跨境糾紛解決。

  案件結構的港澳因素。近40年來,深圳國際仲裁院解決了大量的涉港澳跨境商事糾紛,為穩定內地與港澳的經貿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僅2019年和2020年,受理涉港澳案件493宗,涉及爭議金額人民幣約260億元。深圳國際仲裁院還開創了中國內地仲裁裁決按照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在香港承認和執行的先例。香港回歸以來,按照《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裁決在香港法院的支持率為100%。

  “深圳特區國際仲裁是粵港澳合作的重要橋梁。”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第一屆理事馮巍評價道。

  2019年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印發,要求“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2020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發布,在首批授權事項清單中明確以深圳國際仲裁院為基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2021年1月11日,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的改革方案》,要求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化與港澳的合作,發揮國際商事仲裁跨境管轄、跨境執行的特殊作用和深圳經濟特區的核心引擎功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三地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

  對此,港澳專業人士也充滿了期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前司長、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理事袁國強資深大律師説:“在大灣區規劃裏面,香港扮演的角色和深圳國際仲裁院有很密切的關係,也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希望香港的法律界、仲裁界可以進一步和深圳國際仲裁院加強交流和合作。”

  澳門世貿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黃淑禧表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是整合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資源、提升粵港澳三地仲裁合作水平、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於解決跨境民商事爭議以及護航跨境經貿交流具有積極作用。澳門擁有眾多懂“三文”(中文、葡文、英文)會“四語”(粵語、普通話、英語、葡語)的法律專業及仲裁專業人才,也有較為發達的成文法體系,剛剛頒佈實施的新《仲裁法》,全面接軌國際通行的仲裁製度,為仲裁製度在澳門的實踐奠定良好的基礎。加強粵港澳仲裁機構之間的聯繫和合作有助於進一步提升三地仲裁服務水平,亦有益於國際仲裁的發展。

  黃淑禧還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是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法律制度的條件下建設的,有利於粵港澳三地發揮各自所長,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但亦無可避免地在客觀上形成了一些跨區域、跨制度等機制性障礙和問題。解決這些障礙和問題,必須實現體制機制的聯通和對接,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建設為帶動,聚焦機制對接、信息互通、人員交流等關鍵領域,推進形成長效互通機制,實現資源互補、人才便捷流動以及更加緊密的仲裁合作。

  從“特區仲裁”到“大灣區仲裁”

  “在香港做不到的,在內地做不到的,我們可以在前海先行先試,所以這是一個法律服務發展很好的地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理事梁愛詩説。

  “我們正着力構建粵港澳規則銜接的‘融平台’。”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的支持指導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將推動三地制度、機制和規則的互認、共生、融合和銜接,持續增強核心引擎功能,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共建:進一步發揮港澳在治理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治理結構中港澳理事的比例,充分發揮港澳知名人士在深圳國際仲裁院(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理事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實現三地共建。

  共商:構建粵港澳規則銜接的“融平台”。深圳國際仲裁院已經和深圳市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推動完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建設,為符合條件的港澳法律界人士依法開展以國際仲裁為主的業務提供空間,為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調解機構開展交流合作提供便利,構建大灣區規則銜接的“融平台”,6家港澳知名機構已明確入駐計劃。香港一邦國際網上仲裁調解中心主席蘇紹聰表示,十分榮幸獲邀首批進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合作交流平台,“能一起為大灣區制定網上爭議解決的規則及推廣充滿期待”。

  共享:拓展國際仲裁合作的“朋友圈”。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中要求“加快推進規則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精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將進一步聯動港澳,共同面向世界,向中外當事人提供公正、高效、專業的糾紛解決服務。同時,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和世界知名仲裁機構的合作,建設國際仲裁中國高地。

  改革永遠在路上。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理事長沈四寶教授説:“接下來,深圳國際仲裁院,也就是粵港澳國際仲裁中心,將以規則銜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促進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的健全,進一步完善先行示範區和粵港澳大灣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持續提升先行示範區商事仲裁的國際化水平和全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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