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違反香港國安法兩罪共被判處9年監禁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1-07-30

  唐英傑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7月30日宣判。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宣布,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共被判處9年監禁。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車上插着寫有“港獨”標語的旗幟,衝越3道警方防線,並導致3名警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名國安案件指定審理法官聆訊後,7月27日作出裁決,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官裁決時表示,唐英傑展示相關旗幟,有意圖將分裂國家的意思傳遞給其他人,有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同時,他衝向警方,是刻意挑戰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為涉及嚴重暴力,是危險活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給社會帶來嚴重傷害,其有關行為是想威嚇公眾,以達到政治目的。

  該案是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之後,香港首宗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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