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在官方網站發布通告,該局與多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20年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指南》(《指南》)。符合條件的各類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按照指引申請個稅補貼,最高補貼標準為500萬元。
根據《指南》,申報者人應滿足以下身份條件之一: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
• 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登出內地戶籍);
• 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養人);
• 台灣地區居民;
• 外國國籍人士;
• 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
• 海外華僑。
本次申請對象分別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高端人才由政府認定,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自主認定。
高端人才申報者應該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2.國家、省、市認定的境外高層次人才。
3.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的人才。
4.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B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上1-3項條款以國家、省、市政府部門核發的證書或相關認定文件為準,相關證書有效期不作為申請限制條件(被撤銷的除外)
緊缺人才申報者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國家級、省級或市級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2.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公共衞生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成員,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帶頭人,以及醫療衞生技術骨幹人才。
3.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4.在深圳市重點發展産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條款所述「科研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等由單位自主認定,以申報單位提供的書面説明、承諾為準。
此外,申報者還需滿足一定的工作條件,包括:
1.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與深圳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
(2)由境外僱主派遣,境外僱主與深圳市接收單位簽訂了派遣合同。
(3)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並與深圳市納稅單位簽訂了勞務合同。
2.申報人2020年在深圳市工作天數累計滿90天。
3.申報人工作單位發生變更的,且2020年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工作天數滿90天的,可通過該單位申報,該單位應予以配合。
從納稅條件來看,申報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市依法納稅,且在深圳市已納稅額大於測算稅額。
2.申報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明登記納稅的,須在稅務部門進行稅務並檔後申報,並提交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3.須授權同意受理機關向相關部門查詢納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