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會計服務對港澳高度開放 鼓勵香港專才赴大灣區發展

來源: 媒體綜合          發布時間: 2021-09-19

  粵港澳會計師行業發展戰略協議簽約儀式日前在港舉行。國家財政部、廣東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通過視頻方式介紹中央惠港會計政策,為香港業界人士在內地執業,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便利和支持。

活動現場。

  港人可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自2016年起,財政部落實了《CEPA服務貿易協議》會計開放措施,允許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港澳人士在內地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這是內地會計服務市場開放的重大舉措,促進了更多港澳人士到內地發展興業。

  延長來內地臨時執業許可有效期

  港澳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從半年延長到五年。考慮到港澳的個人隱私保護法律規定,財政部允許港澳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臨時執業時簡化申請材料,不再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另外,自20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將跨省臨時執業審批下放到省級財政部門,港澳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臨時執業,可以按照就近、便利原則,自主選擇一個相關省級財政部門進行申請。

  認可港澳會計專業人士審計工作經驗

  財政部允許港澳會計師在申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時,已在港澳取得的審計工作經驗等同於相等時間的內地審計工作經驗。相應的,港澳會計專業人士在申請成為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時,在港澳取得的審計工作經驗等同於相等時間的內地審計工作經驗。

  註冊會計師考試部分科目互免

  內地與香港先後在2004年、2008年和2010年簽署了註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互免及擴大互免受惠人員範圍等協議,符合協議條件的香港會計專業人士可以豁免內地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的“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四門考試科目。為方便香港居民參加內地註冊會計師考試,自1999年起,內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專門在香港設立考場。

  此外,符合條件的港澳人士還可參加內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開展代理記賬業務。已持有內地註冊會計師資格並在內地執業的港澳會計專業人士每年在內地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內地註冊會計師實行,不再區別對待。

  港澳專才在大灣區享受低稅收

  廣東稅務部門解讀了相關重點稅收優惠政策。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包括香港及澳門永久性居民)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補貼,並對補貼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還執行延續深圳前海深港服務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境外投資者遞延納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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