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0月30日起接受提名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1-10-09

  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10月8日表示,2021年香港特區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提名期由10月30日開始,至11月12日結束。

  香港特區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12月19日舉行,由地方選區選出20名議員、功能界別選出30名議員和選舉委員會界別選出40名議員,共選出90名議員。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8日表示,地方選區選舉、功能界別選舉或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的獲提名人士必須是年滿21歲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亦必須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然而,以下12個功能界別可接受非中國公民或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遞交提名,包括法律界;會計界;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地産及建造界;旅遊界;商界(第一);工業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務界;進出口界;以及保險界。

  功能界別選舉的獲提名人士必須是有關功能界別的已登記選民,或與有關功能界別有密切聯繫。至於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獲提名人士無須為選舉委員會委員。

  發言人表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以及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分別載列於《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7、39及40條。

  地方選區選舉的每位獲提名人士必須得到最少100名但不多於200名有關選區的已登記選民簽署同意提名,而每名選民只可以其所屬的地方選區的選民身份就該地方選區簽署一份提名表格。地方選區選舉的每位獲提名人士亦必須同時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簽署同意提名,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以其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就地方選區選舉簽署一份提名表格。

  功能界別選舉的每位獲提名人士必須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於20名有關功能界別的已登記選民簽署同意提名,而每名選民可簽署提名人士參選的提名表格最高數目,不得超逾有關功能界別的席位數目。功能界別選舉的每位獲提名人士亦必須同時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簽署同意提名,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以其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身份就功能界別選舉簽署一份提名表格。

  至於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方面,每位獲提名人士必須得到最少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簽署同意提名,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就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簽署一份提名表格。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39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