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管理局22日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産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系列政策設立多個專項資金支持金融、人才、産業發展,進一步貫徹落實「前海方案」,推動深港合作。
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加速器」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條,佔整個《辦法》政策條款總數的60%,是《辦法》最重要的部分,對深港金融合作給予了獨特政策支持,其主要措施包括:
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台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200萬元獎勵;
給予港澳金融機構落戶獎勵、籌設支持等,對香港虛擬銀行在前海設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給予300萬元扶持,給予符合條件的QFLP、WFOE PFM 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獎勵,給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萬扶持等;
支持深港金融業務創新,對前海合作區銀行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對前海企業跨境發行綠色債券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發行費用扶持,對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前海合作區銀行按業務規模給予獎勵,給予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最高1500萬元扶持等。
符合條件的入駐産業載體,最高可享受300萬元入駐扶持,其中港資金融機構按照扶持標準的1.2倍執行;符合條件的機構管理團隊,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經營獎勵。
聚力吸引香港專才 打造人才高地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專門設置深港人才合作章節,通過設置實習補貼、生活補貼、執業獎勵、用人獎勵、創業獎勵等,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實習實踐、工作生活、創業執業提供更多支持。
對在前海合作區實習的香港青年,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實習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在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的香港青年,按照博士10000元/月、碩士7000元/月、學士5000元/月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在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提供金融、會計、稅務、法律、航運、建築工程、教育醫療等專業服務,取得相關香港或內地執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最高獎勵5萬元。
對聘用香港青年的機構,按上一年度用人機構聘用的香港青年工資薪金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機構用人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聘用香港青年達到30人以上的用人機構,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
對持有成立一年以上、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並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機構股份比例達到25%以上的香港青年,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給予創業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3年。
支持深圳重點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與香港創新創業主體合作組建人才共同體,發揮兩地政策疊加優勢,共同引進高層次人才。
大力度扶持港企、總部企業辦公用房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産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提出,將向港資港企適度傾斜,吸引更多港人、港企進駐前海生根發芽,並規定同等條件下,給予港資企業1.2倍的扶持金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同時《辦法》明確,對總部企業也給予更多扶持。
購置扶持上,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未經認定為前海總部企業的其他重點機構則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租金補貼上,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屬於金融業、現代海洋産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産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産業(房地産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分別按照2021年入駐的機構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駐的機構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駐的機構20元/平方米•月連續扶持三個年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