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來源: 人民日報          發布時間: 2021-12-07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王 晨

  在中國共産黨成立100周年之際,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一百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持續探索、不斷推進法治建設,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已成為我們黨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光輝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繼續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 依法治國是總結我們黨百年奮鬥歷史特別是治國理政歷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

  (一)中國共産黨在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高度重視人民民主政權建設,並對與之相適應的法制進行了實踐探索。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國家和法的學説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在局部地區探索實行多種形式的人民民主政權,並以新型民主政權為依託進行法制實踐探索。黨領導人民在創建的革命根據地、邊區和解放區,先後制定實施一大批涉及政權組織、軍事、土地、勞動、婚姻、司法、內務、教育、衞生、郵政、經濟、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取得了局部地區依法依規治理的寶貴經驗。

  新中國成立前夕,1949年2月,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和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十七條規定:“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這場巨大變革,從法制上為人民共和國的誕生、成長開闢了道路。

  (二)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開闢了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歷史新紀元,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包括社會主義法治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開了新中國法制之先河。1954年,毛澤東同志主持起草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中國成立後,國家陸續制定實施婚姻法、工會法、土地改革法、懲治反革命條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兵役法等法律,初步奠定新中國人民民主法制的基礎。

  後來,由於我們黨在工作指導上發生了“左”的偏差和錯誤,出現了一些嚴重失誤。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使黨、國家、人民遭到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嚴重的挫折和損失,民主法制遭到嚴重破壞,教訓極其慘痛。1981年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新中國成立後30多年歷史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發生和教訓作出全面總結,其基本論述和結論至今仍然適用。

  (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蓬勃發展新階段。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同時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鄧小平同志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這以後,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持續推進和加強,立法立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依法治理和依法執政等各領域各方面工作不斷取得新成就新進展。

  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重要法律,成為我國法制建設進入蓬勃發展新階段的標誌性立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新憲法。1982年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路線方針政策,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歷史經驗和教訓,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新要求而制定的。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至今,全國人大先後5次對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緊跟上了時代前進步伐。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國家根本法。

  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宣布,以憲法為核心,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實現有法可依。

  改革開放40多年歷程充分證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有力鞏固了中國共産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

  歷史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法治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是治國理政、實現長治久安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實行依法治國,是我們黨總結長期歷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選擇。

  二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開創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作出頂層設計和重大部署。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對加強和完善社會主義法治的理論認識和實踐探索達到了新的歷史高度。習近平總書記就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動一系列重要工作,在黨的歷史上産生了許多具有重要標誌意義的“第一次”。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總書記對決定稿作了説明並發表重要講話。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專題研究、專門部署全面依法治國的中央全會,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之後不久,黨中央確立“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其中,以前所未有的決心、舉措和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

  2018年1月,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題研究憲法修改問題,提出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這在黨的中央全會歷史上也是第一次。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國家根本法實現了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有力憲法保障。

  2018年8月,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設立這樣的機構,目的是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委員會主任並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2020年5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後的第二天,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並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強調要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2020年11月,黨中央第一次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系統總結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會議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這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

  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召開,這在黨的歷史上也是第一次。會議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強調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等。

  (二)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我們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完善立法體制,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監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國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我們堅持依憲治國,與時俱進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憲法實施和監督全面加強。我們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建立政府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規範行政權力,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我們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先後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以專門教育制度取代收容教養制度,依照憲法規定實行特赦;深化以司法責任制為重點的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對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制約,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依法糾正冤錯案件,嚴厲懲治執法司法腐敗,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公信力顯著提高。我們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組建各級監察委員會,依法賦予職權並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我們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全面增強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和能力。我們推進法治隊伍建設,發展壯大法律服務隊伍,加強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和法治人才培養。我們堅持依法執政,加強黨內法規建設,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能力,堅定推進反腐敗鬥爭,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思想理論上的集中體現就是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系統回答了新時代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新發展新飛躍。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內容和核心要義,集中體現為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十一個堅持”,即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行動指南和根本遵循。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自覺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譜寫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新篇章。

  三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不斷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決議》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不斷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出新步伐、創造新成就。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着力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認識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戰略意義。黨的十九大確立的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概括的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的顯著優勢,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明確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大創新內容,都將全面依法治國列入其中,凸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地位和重大意義。我們必須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全面實施法治中國建設規劃,全面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

  (二)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適應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釋纂並舉,豐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政府各項工作。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具有示範帶動作用。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把法治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現政府各項工作法治化。

  (四)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真正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完善訴訟制度,加強司法保護,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制約。加強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鑒定、人民調解、仲裁等體制機制完善和相關工作。

  (五)加強對法治實施的監督,保證國家機關切實履行法治實施職責。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任務。要依法加強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的監督,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切實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切實得到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維護。

  (六)加強法治專門人才隊伍建設,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撐。要堅持黨管人才,牢牢把握社會主義法治人才培養方向,加強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學研究等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着力發揮法學教育基礎性先導性作用,加強複合型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青年法治人才培養,努力造就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

  (七)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夯實法治社會建設基礎。做好法治實施工作,必須讓法治走向社會、走向基層、走向群眾,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持續提升公民法治素質,促進全社會成員養成法治思維方式和法治行為習慣。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加快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47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