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因非法集結罪被判監禁13個月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1-12-14

  香港特區區域法院12月13日宣判,2020年發生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等8人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監禁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其他被告中,鄒幸彤被判處12個月監禁,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

  早前已認罪的5名被告中,李卓人被判監禁14個月,蔡耀昌被判監禁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均被判監禁9個月,胡志偉被判監禁4個月2星期。

  該宗非法集結案一共涉及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黃之鋒等。截至目前,已有24人陸續被判刑,刑期從監禁4至14個月不等,3人獲緩刑。另外兩名被告羅冠聰、張崑陽已離開香港,法院已向兩人發出拘捕令。

  根據香港法律,如黎智英等人不服判決,還可以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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