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1月8日裁定,發生於2019年7月28日的上環暴動案,21名被告被判暴動及襲警等罪成,分別被判監禁30至42個月。
據悉,21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香港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2名被告還分別被控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1月8日裁定,發生於2019年7月28日的上環暴動案,21名被告被判暴動及襲警等罪成,分別被判監禁30至42個月。
據悉,21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香港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2名被告還分別被控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