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領域開放,促進港澳導游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便捷有序來前海提供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會同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港澳導游及領隊執業備案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港澳導游及領隊執業備案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澳門)服務領域開放,促進港澳導游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便捷有序來前海提供服務,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的適用對像是持有香港有效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持有澳門有效導游工作證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港澳從業人員)。
第三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於港澳從業人員在前海合作區的備案、執業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四條 港澳從業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經培訓及執業備案,可以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為游客提供嚮導、講解以及相關旅遊服務。
第二章 備案資格及相關程序
第五條 港澳從業人員在前海合作區申請執業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一國兩制」,遵守基本法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二)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三)具有香港導游、領隊執業資格,澳門導游執業資格;
(四)經崗前培訓合格;
(五)已與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
(六)未患有甲類、乙類及其他可能危害旅遊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傳染性疾病;
(七)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的除外)。
第六條 港澳從業人員申請在前海合作區執業備案的程序包括報名、崗前培訓及備案。
執業備案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及屆滿後六個月內,港澳從業人員可以申請執業備案續期,可續期次數不限。續期條件、材料、程序參照首次執業備案程序,但無須再次參加崗前培訓。
第三章 崗前培訓
第七條 前海管理局根據工作安排在門戶網站上發布崗前培訓報名通知,並根據港澳從業人員報名數量組織崗前培訓。前海管理局應當在培訓前1個月將培訓形式(線下/線上)、課程安排、培訓時間及地點等信息通知港澳從業人員。
為確保培訓質量及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前海管理局可以動態調整每期培訓人數,港澳從業人員按「先報名先培訓」原則輪候參訓。
第八條 崗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策與法規、導游基礎知識、前海合作區概況及主要旅遊景區景點講解、導游應變能力、港澳及內地導游服務對比與交流等。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24小時(安排在3個工作日進行),其中理論培訓不少於16小時,前海合作區專項講解培訓不少於8小時。
第九條 崗前培訓考核包含筆試及面試。考核的重點是旅遊政策法規、前海合作區概況及主要旅遊景區講解以及導游應變能力。
前海管理局應當及時將考核結果通知港澳從業人員。考核合格的,成績有效期為一年,超期未申請執業備案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重新輪候參訓。
第四章 執業備案
第十條 崗前培訓合格的港澳從業人員可以申請執業備案。前海管理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業備案審查(不含證件製作及送達時間),並制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港澳導游執業證(以下簡稱執業證件)。
第十一條 執業證件係港澳從業人員經備案在前海合作區從事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證明文件。
執業證件有效期與港澳從業人員的港澳導游證或領隊證有效期保持一致(即最長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後港澳從業人員不得在前海合作區開展執業活動。執業證件有效期內,港澳從業人員的港澳導游證或者領隊證被暫停或者撤銷的,其執業備案同時暫停或者撤銷,執業證件暫停或者失效。
第五章 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 港澳從業人員申請在前海合作區執業備案的,應當在崗前培訓報名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澳導游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在前海合作區執業備案申請表、擁護基本法聲明、未受過刑事處罰聲明原件;
(二)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複印件;
(三)有效港澳導游證或領隊證複印件;
(四)與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旅行社訂立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五)身體健康證明原件(由港澳政府批准設立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或者由內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需於申請提交日前6個月內以中文開具,明確載明或者所載內容足以證明「未患有甲類、乙類及其他可能危害旅遊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傳染性疾病」條件);
(六)本人近期同一底片兩寸免冠正面藍底彩照原件。
前款第四項材料在報名時未具備的,港澳從業人員可以先參加崗前培訓,在執業備案前補交相應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材料按以下規定進行核驗:
(一)港澳從業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親自至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並提交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原件進行核驗;
(二)港澳從業人員無法親自提交申請材料的,可以通過當地EMS承辦商寄送至指定地址,其中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材料需經香港、澳門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並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香港、澳門公證文書轉遞專用章。
第六章 執業監管
第十四條 港澳從業人員應當接受註冊地在前海合作區的旅行社的委派,方可在區內執業,為游客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不得私自從事導游活動。
第十五條 港澳從業人員在前海合作區開展執業活動,應當佩戴執業證件,遵守內地旅遊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引導游客健康、文明旅遊。
第十六條 前海管理局與市、區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建立執業備案及監管信息共享通報機制。
轄區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參照內地旅遊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港澳從業人員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的從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其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並將處罰結果通報前海管理局。
第十七條 港澳從業人員未經執業備案,在前海合作區從事導游或者領隊活動的,由轄區政府旅遊主管部門依照內地旅遊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關於未取得導游證或者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港澳從業人員在前海合作區的執業活動違反內地旅遊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應當被處以吊銷導游證的,由轄區政府旅遊主管部門通報前海管理局。前海管理局接到通報立即撤銷其執業備案,並在前海管理局門戶網站公示。
第十九條 前海管理局將港澳從業人員的執業情況在前海管理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港澳從業人員有違法行為或者對前海合作區旅遊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符合公共信用信息納入標準的,依法將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前海合作區相關信用信息系統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二十條 加強各方執業監管合作。前海管理局可以應香港旅遊事務署、澳門旅遊局協查函提供港澳從業人員執業情況及執業信用信息,也可以應香港旅遊業議會、澳門相關行業協(議)會申請提供。
前海管理局定期覆核港澳從業人員港澳導游證或者領隊證有效情況,發現有關證件被暫停或者撤銷的,及時暫停或者撤銷其前海合作區旅遊從業人員執業備案,在前海管理局門戶網站公示並通報市、區政府旅遊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港澳從業人員培訓、證件等費用由前海管理局負責,不得向港澳從業人員收取。
第二十二條 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港澳導游及領隊執業備案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的「內」「以上」,包括本數。
本暫行規定所稱的「前海合作區」,範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確定的區域。
第二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會同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自2022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