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2月24日公布,已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刊憲,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有關規例今日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香港目前的疫情形勢嚴峻,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根據當前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月23日訂立《規例》,以允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能夠在有需要時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以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考慮各種在《規例》中規定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允許人員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規例》將為中央政府向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提供法律框架。特區政府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只要市民大眾齊心,香港必能戰勝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