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美卿委員: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融合發展

來源: 新華網          發布時間: 2022-03-11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總裁翟美卿委員提交了6份提案,內容涉及新基建、三孩、婦幼、公共服務、粵港澳大灣區以及減稅降費等方面。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融合發展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利於深化內地和港澳交流合作,有利於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翟美卿委員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印發實施三年以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逐步進入融合發展新階段,取得了進展,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她建議,一是要加強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打造粵港澳大灣區“1小時交通圈”。目前,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都已通車,深中通道、深江鐵路通道等正在建設,快速交通的骨架已基本形成,但仍需要進一步加大互聯互通建設,促進人員和貨物來往的便利化。粵港澳大灣區可依託區域內的五大國際機場和優質港口,加強世界一流空港群和港口群建設。

  二是要進一步推動各類生産要素的便捷高效流動。目前相關資源要素流動約束力仍較大,包括勞動力、資本、土地以及技術等,需要進一步減少乃至移除阻礙因素,暢通渠道。

  三是要進一步提升市場的一體化水平。粵港澳地區分屬不同的獨立關稅區,應不斷提升整個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在2020年,我建議廣東自貿試驗區三個片區適用同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看齊,爭取鼓勵類企業執行15%稅率企業所得稅。同時建議適時將自貿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

  調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2019年以來,我國實施了一系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極大地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激發了市場活力,也對拉動內需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

  為了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發揮優惠政策的作用,翟美卿建議:第一,將這些政策執行期延期兩年,也就是執行到2024年12月31日。第二,將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標準,從年銷售額不超過180萬元提升到不超過300萬元,季度銷售額從不超過45萬元提升到不超過75萬元,並實施季度申報。第三,建議簡化小微企業所得稅計稅環節,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徵收;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按10%徵收。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60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