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助力港澳青年創業

來源: 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 2022-05-12

  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網站獲悉,《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已於近日發布,《實施細則》對支持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就業創業相關政策進行明確和細化。其中明確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支持各地招募一批有內地職場經驗和生活經歷的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有意向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提供服務。

  廣東省人社廳解讀指出,《實施細則》主要梳理歸納了港澳青年可以享受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及其適用條件,與廣東省既有的就業創業及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實現有序銜接。

  在就業方面,《實施細則》主要明確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可享受的就業類扶持政策有小微企業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基層就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個人所得稅補貼等。如畢業2年內的港澳籍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基層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

  在創業方面,《實施細則》明確港澳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租金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初創企業經營者培訓資助、省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創業稅收優惠等。如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登記註冊滿6個月、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且該港澳青年符合三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專章設置“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對導師選聘要求、服務對象、管理權限、服務內容以及補貼標準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明確只有具備3年以上大灣區工作、生活經驗且遵紀守法,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的港澳籍人士方能擔任職場導師,幫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灣區內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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