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正式落地,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正式發布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旨在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有關要求。
通知指出,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該通知規定的個人所得包括來源於廣州南沙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通知的實施範圍為廣州市南沙區全域。
該通知的執行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