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三讀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落實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據悉,條例草案規定了「向香港法院申請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與「授權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決發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兩套機制,以方便當事人尋求在香港或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條例草案的訂立旨在令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連同其他已實施的司法協助安排,當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內地申請執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不同類型的民商事判決,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
此外,更全面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機制,可以令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可跨境強制執行的情況更明確和可預測,降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通常所涉及的風險,節約法律費用和時間,有利於促進兩地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發展。
多名香港立法會議員在會議上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表示,當下許多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庭判決難以在香港和內地相互執行,內地的判決須重新在香港起訴,這不僅浪費時間和金錢,也無法滿足市民需求。條例草案的通過將解決這一問題,有助於促進內地與香港社會更加緊密融合。
據了解,下一步,香港將修訂相關規則,以便安排在兩地盡快同時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