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區國安委」)1月11日舉行會議,討論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2年12月30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及有關説明的事宜。
特區國安委表示,全力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中所説明的責任,依法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訂明關於特區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特區國安委表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盡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