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
深圳園區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發〔2023〕1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務院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建設。2017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見證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其中明確要共同開發建設合作區。2018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對合作區規劃建設作出部署。2020年10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指出要規劃建設好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高質量、高標準、高水平推進合作區深圳園區建設,積極主動與香港園區協同發展、優勢互補,制定本規劃,規劃近期到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規劃背景
2017年1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開發合作區。合作區地處香港特別行政區北部和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帶,是香港北部都會區與廣深港科技創新走廊的天然交匯點,面積約3.89平方公里。其中,深圳園區(即合作備忘錄所稱「深方科創園區」)面積3.02平方公里,香港園區(即合作備忘錄所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面積0.87平方公里。深圳園區規劃範圍包括福田保稅區和皇崗口岸片區:福田保稅區面積1.35平方公里,東起皇崗口岸邊、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絨花路;皇崗口岸片區面積1.67平方公里,東至華強南路、南臨深圳河、西至皇崗路、北至濱河大道。
規劃建設合作區,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有力支撐,是深港雙方積極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重大機遇,互利合作、協同推進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深圳市創新科技管理機制、對接國際通行創新規則、開展國際協同創新、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有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將自身科技創新、金融開放等優勢與珠三角地區完備産業鏈深度銜接,推動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規劃發展北部都會區;有利於豐富「一國兩制」實踐內涵、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打造世界級創新平台和增長極。
當前,深入推進合作區規劃建設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
——區位優勢突出,跨境合作條件優越。深圳園區與香港園區一河之隔,直接跨境接壤,擁有福田口岸和皇崗口岸兩個連接深港兩地的陸路口岸,是深港科技創新合作最直接的對接點。深圳園區可快速銜接香港國際機場、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廣深港高鐵福田站,與深圳光明科學城、香港科學園等創新節點形成「半小時科研圈」,與廣州、東莞、惠州等城市形成「一小時産業圈」,具備集成粵港澳大灣區優勢産業資源、匯聚全球科技創新要素、聯動國際國內市場的特殊優勢。
——經濟基礎雄厚,科技創新活力強勁。深圳營商環境好,民營經濟發達,創新創業氛圍濃厚,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優勢明顯,具有應用場景豐富、産業體系健全和連通內地廣闊市場等綜合優勢。香港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實行自由港政策,擁有專業化的服務機構體系和高度開放的科研環境,科教資源豐富。深圳園區依託深港高水平市場化、國際化及科技産業互補優勢,在鏈結國際科技創新網絡、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對接國際通行規則等方面具備獨特條件,可建立起「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産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生態鏈,成為原始創新策源地、關鍵核心技術發源地、科技成果産業化最佳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地和全球一流科技創新人才嚮往的集聚地。
——深港合作開發意願強烈,協同發展潛力巨大。科技創新是深港合作的「最大公約數」,雙方合作共識度高、意願積極、互動活躍,基本形成了高效協作、相互支撐的合作機制。深港兩地政府成立聯合專責小組合作開發香港園區,支持深圳園區發展,共同建立合作區。目前,深圳園區土地整備、空間籌集、項目儲備等工作進展迅速,福田保稅區已利用現有空間集聚了一批香港科研創新機構和創業團隊,香港高校提出了一批希望落戶深圳園區的尖端科研項目;香港正推進籌備香港園區加快發展和優化功能的計劃,運營公司將積極配合,並已在預算中安排充足的開發建設費用。
當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方興未艾,國際經濟和科技競爭形勢複雜,高科技領域國際競爭日趨激烈,香港期待以創新科技推動産業結構優化,深圳希望進一步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雙方對構建開放型協同創新共同體提出了迫切需求。由於法律、體制、規則等方面的深層次差異,深港兩地在科技創新要素跨境流動、資源開放共享、科技産業協作方面還面臨許多瓶頸制約。新時代賦予了深港合作新內涵、新使命,亟需以合作區為突破口和先行區,推動開放創新和協同發展、推動更大範圍有效配置資源、推動創新要素便捷高效流動,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和制度創新供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協同香港推進國際科技創新這一中心任務,牢牢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重大戰略機遇,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堅持深圳園區和香港園區協同發展,堅持着眼全球配置一流科創資源,充分發揮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超級聯繫人」作用,構建最有利於科技創新的政策規則體系,建設國際領先的科研實驗設施集群,建立更加完備的科技創新生態體系,率先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極點,努力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二)發展定位
——深港科技創新開放合作先導區。利用深圳園區獨特的「平台」和「通道」作用,聯合香港園區建設國際一流的科研實驗設施集群,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要素資源,匯聚國際頂尖科技人才,鏈結國際科技創新網絡,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攜手打造深港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新標杆和國際科技創新高地。
——國際先進科技創新規則試驗區。發揮深港科技産業互補、園區跨境接壤以及深圳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優勢,緊緊圍繞制度創新與科技創新的任務,營造高度開放的國際化科研製度環境,對接香港及國際先進科研規則,加快形成靈活高效、風險可控的跨境科技創新體制機制,為新時期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擴大開放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粵港澳大灣區中試轉化集聚區。匯聚粵港澳三地優勢,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力突破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實現從研發到工程化的中試轉化,打造國際一流中試轉化服務平台,形成一批技術創新和産業創新成果,為大灣區建設持續産生高質量的科技創新供給。
(三)發展目標
緊密銜接香港園區和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時序,以2025年和2035年為關鍵節點,分階段推進深圳園區建設。
到2025年,基本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創新協同機制,深港科技創新開放合作取得積極成效。皇崗口岸整體完成重建,跨境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現運轉高效的通關查驗模式創新。深圳園區監管模式運作成熟,與香港園區基本實現要素流動暢通、創新鏈條融通、人員交流順通。建立與香港及國際全面對接的科研管理制度,集聚一批香港及國際優勢學科重點實驗室集群和卓越研究中心、頂尖企業研發中心,與香港科技合作取得一批重大成果。
到2035年,與香港園區協同創新的格局全面形成,科技創新國際化程度居於全球領先地位,創新要素跨境自由有序流動,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創新載體和頂尖科技企業研發中心,成為世界級的科研樞紐,有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廣深港科技創新走廊建設。
三、總體布局
(四)區域聯動格局
聯動深圳光明科學城,着力為科學城原始創新提供國際化科研環境和平台,持續輸出創新經驗成果,推動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相互促進、相得益彰。聯動香港園區,加強與香港園區建設時序、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銜接,推動設施互聯、服務共享、創新協作,積極配合香港科技創新發展戰略,有力支撐香港北部都會區規劃建設。聯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廣深港、廣珠澳科技創新走廊節點,實現科技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動,開展高水平合作和高效率協同,有效融合香港原始創新和珠三角地區高新技術産業優勢,輻射帶動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
(五)區內空間布局
立足深圳園區現有口岸設施分布、土地空間條件、區域建設基礎,圍繞發展目標和任務,主動銜接香港園區空間功能布局、建築形態,構建「一心兩翼」的總體空間格局。中心區域包括福田口岸、皇崗口岸旅檢區及周邊生活區,規劃建設國際高端科技服務樞紐,承擔口岸綜合服務和高端科技服務功能。西翼包括福田保稅區,規劃建設高端科研區和中試轉化基地。東翼包括皇崗口岸現狀貨檢區及其東北側生活區,規劃建設國際協同創新區和國際人才社區。
(六)分區監管布局
基於深圳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現有的管理設施和基礎條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福田保稅區等海關監管區域建立産業、機構和個人「白名單」制度,對實施特定封閉管理的海關監管區域人員進出、貨物流動實行「一線」、「二線」分線管理,構建高度開放的特殊監管體系,促進創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創造高度銜接香港及國際的科研製度環境。其中,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之間設為「一線」,實行口岸管理;海關監管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實行通道管理。
銜接香港園區開發建設時序,分步對福田保稅區和皇崗口岸片區實施特殊監管。福田保稅區利用現有的海關特殊監管體系和設施,通過清單管理等方式逐步騰退非保稅企業和生産加工型業態,有序導入香港及國際高端科創資源,2025年前基本形成國際化現代化的高端科研區。皇崗口岸片區結合口岸重建及取消貨運貨檢功能,釋放貨檢區土地空間,視合作區發展需要確定監管安排,在實現封閉管理前,暫不實施分線管理相關稅收政策。
(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
——完善區域對外交通網絡。研究引入穗莞深等城際鐵路,加快深圳城市軌道交通6號線支線進一步南延至深圳園區等項目建設,實現深圳園區與深圳光明科學城、東莞松山湖科學城等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科創平台的軌道交通連接;推進皇崗路提升改造和新洲路南延工程,暢通深圳園區與深圳重點發展片區的連接通道。積極配合香港研究北環線支線經落馬洲河套地區的香港園區接入新皇崗口岸的可行性。
——優化區域內部交通網絡。完善深圳園區對外出入口布局,暢通內部各片區交通聯繫,構建「五橫六縱」道路網絡,推進落馬洲大橋和連接線改造。在深圳園區預留合適位置建設與香港園區的跨境通道,實現雙方園區科技人員便捷往來。
——推動口岸及周邊片區改造。加快推進皇崗口岸整體重建和福田保稅區一號通道改造升級,實現皇崗口岸片區、福田口岸片區和福田保稅區便捷互聯。推動皇崗口岸現狀貨檢區改建,攜手香港園區共同打造國際一流科技園區。推進皇崗口岸生活區和福田口岸片區連片改造,擴展和完善口岸片區功能,實現雙口岸協同發展,建設面向國內國際的現代化口岸和綜合服務樞紐。支持深圳園區創新土地整備模式,試點土地供應新方式,探索園區更新新模式。在確保建築結構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建築設計創新,優化相關審批與監管手續。
四、協同香港推動國際科技創新
(八)推動深港雙方園區協同發展。深圳園區主動加強與香港園區的規劃銜接,協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運營管理,強化「一河兩岸」、「一區兩園」的統籌開發利用。圍繞香港園區關注的重點領域和重點事項,在深圳園區建設一批功能相互支撐、領域關聯緊密的重大協同項目,加強生産、生活、生態相關配套設施的無縫對接和高效協作。
(九)支持港澳高校優勢學科發展能級躍升。引進港澳知名高校優勢學科重點科研項目,支持港澳全國重點實驗室和中國科學院香港創新研究院在深圳園區拓展空間,開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跨學科基礎研究及技術攻關。支持深港兩地高校聯合成立研究生院,共同培養創新人才。支持兩地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共同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十)聯手打造國際一流科技創新平台。面向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等重點方向,聚焦網絡與通信、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智能終端、智能傳感器、智能機器人、精密儀器設備、新材料、高端醫療器械、生物醫藥、區塊鏈與量子信息、細胞與基因等前沿交叉領域,支持深港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深圳園區共建卓越研究中心、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人工智能應用示範平台、數字經濟與金融超級計算集群、「量子谷」,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資源深度融合。協同香港引進國際頂尖研髮型企業,設立聯合研發中心,推動深港及粵港澳大灣區應用基礎研究能力躍升。
五、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産業中試轉化基地
(十一)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突破發展。發揮好市場導向、企業主體、産學研深度融合優勢,瞄準集成電路設計、軟件開發、封測及中試、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加快建設5G中高頻器件測試、先進顯示研發驗證、集成電路科研試驗、高端芯片設計驗證、半導體先進封測、微機電系統研發、機器人檢測認證等中試公共服務平台,開展産業鏈關鍵技術攻關,加快實現信息産業前沿共性技術突破,推動形成相關技術標準。圍繞國家信息技術産業發展戰略,大力培育發展未來網絡、新型顯示、下一代網絡設備等前沿信息産業。
(十二)支持先進生物醫藥技術創新應用。推動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材料技術交叉融合,加快醫學影像、精準醫療、細胞治療、新型生物醫用材料等交叉學科領域技術創新,重點圍繞藥物及疫苗、基因檢測及診療、高端醫療器械、人工智能在生物科技中的應用等領域開展合作,重點發展新一代基因測序儀、醫療機器人等高性能醫療器械。大力發展創新藥物,搭建生物醫藥公共研發服務平台,支持全球頂尖醫藥研發生産外包服務企業提供一體化醫藥研發服務。充分發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和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臨床試驗中心作用,加快推動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檢查、臨床試驗等規則與國際接軌。依法依規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探索建立適合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新型生物藥械研究發展的新型管理模式,試點放寬外資生物醫藥企業准入限制。
(十三)加快布局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發展前沿領域。搶抓人工智能産業發展先機,搭建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台,支持智能傳感器、人工智能算法、圖形處理芯片等基礎軟硬體開發,打造智能製造無人工廠示範基地、智能網聯全無人自動駕駛公交應用示範區,推動人工智能與數字産業發展。加快制定人工智能技術標準框架體系,在智能製造、智慧醫療、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在金融領域的規範應用,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穩妥有序開展金融業務模式創新。加快建設深圳數據交易場所,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六、構建國際化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
(十四)便利科研人員進出。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先期採取「一線高度便利出入境」的通關模式。待後期條件成熟後,與香港一道探索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內實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及停居留政策。物品經「一線」進入深圳園區,按照現行行李郵遞物品有關規定監管、徵稅。加快推進合作區跨境專用口岸籌建及對外開放,為合作區內企業和科研機構跨境交流提供通關便利。結合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計劃,一併研究處理合作區跨境專用口岸的連接安排,與香港方面的口岸設施和管理制度做好銜接。
(十五)實施貨物分線管理。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實施特殊監管,對貨物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監管模式,便利科技創新相關貨物出入。探索實行科研機構與企業「白名單」製備案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自用科研貨物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實行海關便利化通關管理模式。經「二線」進入深圳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有關規定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一線」已繳稅貨物除外;從深圳經「二線」進入海關監管區域,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還應徵收出口關稅。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六)創新科研相關資金跨境流動監管。支持內地和香港創投資本共同設立創投基金,打造面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創投基金集聚地,發揮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優勢,探索組建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跨境雙幣早期母基金和系列專業子基金,投資粵港澳大灣區科創企業。允許科研資金跨境資助深港兩地科研項目,借鑒國際經驗和香港做法,研究完善科研資金監管制度。在深圳園區針對「白名單」科研機構與企業,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深港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台發展,持續優化和深化跨境債券産品試點工作。鼓勵深圳針對深圳園區內優質企業制定便利科研相關資金跨境流動的支持政策。探索新型金融監管方式。
(十七)探索國際互聯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支持在深圳園區建設國際數據專用通道,探索建設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等國際信息通信設施。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研究建設固網接入國際互聯網的綠色通道,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數據流動又能保障安全的機制。支持經備案的科研機構及企業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實現科學研究數據跨境互聯互通。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開展取消手機長途和漫游費試點,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通信服務商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建設通信基礎設施,提供通信服務。試點在深圳園區設立香港電信運營企業數據災備中心等,建立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准入資質背景審核、接入用戶實名登記和管理機制。
(十八)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加強知識産權保護,進一步探索完善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鼓勵通過調解、仲裁等多種方式解決知識産權糾紛。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能力建設,為深圳園區提供一站式服務。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基本原則並且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許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內註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適用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以及協議選擇香港為仲裁地。探索知識産權跨境轉讓交易路徑,形成可借鑒、可複製的知識産權證券化模式。
(十九)營造與香港趨同的稅負環境。對特定封閉區域內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按程序制定優惠産業目錄。落實好粵港澳大灣區符合條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對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有效降低科研機構和人員的稅負水平。
(二十)實行國際化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在深圳園區推行「白名單」制專業資格管理便利化政策,支持「白名單」內具有港澳職業資格人士經備案後直接提供專業服務(法律服務、證券基金期貨等特殊行業除外)。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設定經濟補償上限等方面探索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對於在深圳園區從業、已在香港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香港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免於在深圳園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允許僱主購買香港僱員補償保險,鼓勵積極研究探索優化工傷保險待遇結構。
(二十一)全面接軌國際科研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科研資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在科研項目評審、經費支出、過程管理等方面合理借鑒香港及國際管理制度。聚焦産業需求,對重大科技問題實行全球揭榜。深入實施政企聯動機制,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設立科學基金、科技獎項,對已獲企業投資的科研院所開展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項目,實行便利化財政跟投,符合條件的可免於項目評審申請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配套支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採用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引入國際同行評議,建立評審專家信用評價制度。改革科研經費管理,推行經費包乾制,培育科研項目經理,賦予科研機構與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試點,加大科研資金跨境使用力度,探索適用港澳審計準則。探索財政科技計劃非涉密(敏感)項目向境外科研機構有序開放。推動深港共建共享科研儀器設備設施,實現科技資源雙向開放和高效利用。促進科技與金融、研發與市場、科學家和企業家深度對接交流,推動技術創新和財富創造雙輪驅動。
(二十二)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場准入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試點實行企業登記註冊行政確認制,推進「一件事一次辦」場景式主題服務改革。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等領域適度放寬港資機構可開展的業務範圍。積極推動兩地機構更多利用內地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對接聯網的安排,便利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利用一站式平台就其跨境金融科技項目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同時進行測試。支持應用創新科技的創意産業(包括電影和電視製作、專業設計及廣告服務提供商)依法依規落戶。
七、打造匯聚全球智慧的科技合作平台
(二十三)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持深圳園區科研基礎設施、科技創新平台共同構建更加開放的創新體系,推動科技資源共享和技術標準合作,吸引全球頂尖人才開展科研合作。支持組建世界創新城市合作組織,推動全球創新城市之間的機制對接、平台對接和項目對接。支持金磚國家未來網絡研究院等國際科技組織在深圳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建立與全球主要創新高地的創新創業直通車,實現資本、人才、信息、技術和教育資源的互聯互通。支持創新國際性産業與標準組織管理制度,對於住所在深圳園區的世界無線局域網應用發展聯盟等特定國際性産業與標準組織,在申請成立登記時,取消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批,簡化註冊流程,縮短註冊時間,允許在全球範圍內吸納會員;同時,參照脫鉤後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加強監管。
(二十四)構築國際創新人才港。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機制,為外籍人才(包括外籍香港居民人才)申請簽證、居留證件提供便利,集聚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科技領軍人才。全面放開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擔任企業機構董事、監事、高管及負責人等職位的限制。構建符合科研規律、適應科技創新發展要求的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國際科技人才綜合服務平台,提供國際人才引進一站式服務,為經備案的境外人士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停居留及工作提供便利。
(二十五)完善全方位科研服務。加強與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的銜接,結合合作區實際,建設公共科研設施和儀器服務平台,為合作區內科研機構、企業等提供開放共享的科研設施;建設國際科技信息服務平台,提供科技文獻、動態、政策等國際科技信息服務。集聚國際知名風投機構,仲裁、調解組織以及法律、會計、人力資源等高端專業服務機構,為科研活動提供高質量服務。探索建立項目與資本對接平台,引入國內外創業投資企業參與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六)塑造國際化高品質的科研生活社區。借鑒先進園區發展經驗,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內引入國際一流的教育、健康、文體資源,建設多元優質的國際化高品質生活配套設施,實施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科學配置高端人才生活空間,完善服務標準體系,創新園區治理模式,提升對國際科研人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七)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深圳園區規劃建設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適應深圳園區開發建設新模式和對外開放新要求,積極創新國際化環境中黨的建設工作,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轉化為深圳園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堅強保障。
(二十八)強化法治保障。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在遵循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前提下,探索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香港、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有關改革開放政策措施,涉及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現行法律規定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經授權或決定後實施;涉及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現行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請國務院授權或決定後實施。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用足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允許深圳立足深圳園區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
(二十九)完善合作機制。在深港雙方組建香港園區聯合專責小組的基礎上,深化深港雙方合作區建設發展協調機制,建立定期會晤制度和專題會商制度,統籌合作區政策制定、合作開發等重大事項。支持深港雙方聯合成立深圳園區理事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吸納深港兩地各界優秀代表參與,共同為「一區兩園」提供戰略諮詢,重點研討深圳園區優先發展領域、重大研究計劃、重大項目布局、科研資助管理、園區運營管理、招商引資、産業導入、人才引進、國際推介及園區服務等關鍵事項,形成協同規劃、聯合建設、共享成果的合作推進機制。
(三十)加強組織實施。在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領導下,統籌推進深圳園區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等。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加大指導和支持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合作區在體制機制創新、政策措施細化和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的困難問題,發揮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導向作用。建立健全制度創新動態調整機制,持續謀劃形成創新政策清單,條件成熟後提請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審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跟蹤督促規劃任務貫徹落實,適時組織開展評估,重大事項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廣東省要將深圳園區作為全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前沿陣地和試驗平台,全力做好各項指導支持工作。深圳市要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任務,解放思想、銳意進取,全力抓好深圳園區建設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