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區議會一般選舉12月10日舉行。這是香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體系、重塑區議會制度後的首次區議會選舉,意義重大。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其中包括區議會要重回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使其去政治化;特區政府會優化區議會的諮詢和服務職能;重塑後的區議會將擔當配合特區政府的角色等。
為落實重塑區議會的建議方案,特區政府修訂了相關法例。5月30日,《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次日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7月6日三讀並全票通過,這意味着重塑區議會的相關立法工作順利完成。7月10日,《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刊憲生效。
香港特區第七屆區議會由委任議員、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産生的議員和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産生的議員組成,數目比例約為4:4:2,另有27名當然議員,區議員總數將有470名,即委任議員179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176名、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88名、當然議員27名,任期四年。
本屆區議會一般選舉提名期從10月17日開始,至10月30日結束。提名期內,18個地區委員會界別和44個區議會地方選區的選舉主任共接獲399份提名表格(不計算1名已退選的人士)。
11月10日,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完成399名候選人的提名審查,認為全部候選人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並裁定他們的提名為有效。
12月10日舉行的第七屆區議會一般選舉,將選出176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及88名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
新一屆區議會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