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立法會3月19日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標誌着香港特區落實了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取得重大進展。
當日,香港特區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進行三讀表決。投票結果顯示後,議事廳內所有議員一起喝彩。
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今天成功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家都熱烈期待也充滿信心,香港的發展一定會更蓬勃、更燦爛。
條例正文由9部分組成,分別是「導言」「叛國等」「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等」「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及「相關修訂」。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補齊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和短板。
這是香港主流民意的集中體現,是愛國愛港新氣象的充分彰顯。特區政府此前進行公眾諮詢時,共收到13489份意見,其中98.6%表示支持。
表決通過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我們將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共同創造更繁盛、更美好的家園。
「歷史見證今日這個重要時刻,見證我們的喜悅、鼓舞和驕傲,見證我們共同譜寫香港特區的光榮歷史篇章。」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