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
前海稅收優惠政策有調整
15%企稅優惠擴展至
合作區全域
港人部分個稅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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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印發實施《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個稅政策》)、《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企稅政策》),明確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將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至前海合作區全域。
2023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前海規劃》),明確要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對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根據前海發展情況和服務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需要,適時調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對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15%的部分給予補貼,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個稅政策》《企稅政策》兩項重磅政策的正式出台,標誌着前海合作區的稅收優惠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落實。
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 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堅持「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加強與香港的合作,進行制度創新和規則銜接,推出一系列制度創新成果,吸引了眾多港企落地前海、眾多香港居民同胞來前海創業。
此次《個稅政策》明確了對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個稅政策》還明確了政策優惠的享受時間及收入範圍。相比於之前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稅補貼政策,此政策優惠享受時間提前,在每年3—6月個稅匯算清繳環節即可享受減免。政策明確香港居民的個人所得具體包括來源於前海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前海1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擴展至合作區全域
2010年,國務院首次批復《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拉開了前海開發開放序幕。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明確,前海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為深入貫徹落實《前海方案》,2023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前海規劃》,立足擴容後前海合作區的發展實際,在實施範圍、戰略定位、發展目標、空間格局、重點任務等方面與《前海方案》充分銜接,切實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隨着前海擴容,企業發展空間加大,産業增長動力增強,對前海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到前海合作區全域,將有利於消除前海區域內的政策差異,為新擴區域的發展注入新活力,為香港發展提供新空間,更充分釋放擴區的「規模效應」和「乘數效應」,實現新一輪跨越式發展。
前海,因深港合作而生、因深港攜手而興。該項政策的出台有利於前海進一步吸引香港同胞到前海就業,深化深港人才交流,集聚深港兩地發展動能,為前海進一步打造「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提供有效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