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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內地簽署CEPA補充協議十 加強經貿合作

來源: 中新社          發布時間: 2013-08-30

  香港與內地29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第十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加強兩地經貿合作。

  簽署儀式當日下午在香港新政府總部舉行,由代表港方的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代表內地一方的商務部副部長高燕進行簽署。

  曾俊華表示,新協議包含了多項內地與台灣於今年6月底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簽署的《服務貿易協議》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

  據港府公布的內容,新協議共有73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當中包括65項服務貿易開放措施,以及8項加強兩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港府表示,新增各項措施,有利香港服務業拓展內地市場,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發展。

  其中在法律方面,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

  在金融合作方面,內地同意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此外,香港的銀行在內地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證券方面,允許港資證券公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産規模計算。

  在視聽方面,允許香港影片和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的方言話版本,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後,在內地發行放映,但須加注標準漢語字幕。

  高燕在簽署儀式致辭説,CEPA不斷擴大對香港的開放,將為香港服務業提供新的機遇。而下一步的工作,將努力推動內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香港特區政府在簽署儀式後還舉行CEPA十周年慶祝酒會。曾俊華表示,十年過去,CEPA有效地促進了兩地經濟融合。截至今年7月底,超過524億港元的港産貨品,享受零關稅優惠進入內地,節省關稅超過36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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