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

來源: 中國政府網

  我國有56個民族,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國家。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普通話是漢語的標準語,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0年10月3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普通話為國家通用語言。漢語普通話也是世界主要語言之一,是聯合國六種正式工作語言之一。

  漢語是我國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我國除漢族使用漢語外,回族、滿族、畬族也基本轉用漢語,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許多民族都不同程度地轉用或兼用漢語。

  現代漢語有標準語(普通話)和方言之分。漢語方言通常分為十大方言:官話方言、晉方言、吳方言、徽方言、閩方言、粵方言、客家方言、贛方言、湘方言和平話土話。各方言區內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許多種「土語」。其中使用人數最多的官話方言可分為東北官話、北京官話、冀魯官話、膠遼官話、中原官話、蘭銀官話、江淮官話、西南官話八個次方言。[1]

  從語言的係屬來看,我國56個民族使用的語言分別屬於五大語系:漢藏語系、阿爾泰語系、南島語系、南亞語系和印歐語系。漢藏語系分為漢語和藏緬、苗瑤、壯侗三個語族。屬於藏緬語族的有藏、嘉戎、門巴、倉拉、珞巴、羌、普米、獨龍、景頗、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納西、基諾、怒蘇、阿儂、柔若、土家、載瓦、阿昌等語言;屬於苗瑤語族的有苗、布努、勉等語言;屬於壯侗語族的有壯、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語言。阿爾泰語系分為蒙古、突厥、滿—通古斯三個語族。屬於蒙古語族的有蒙古、達斡爾、東鄉、東部裕固、土、保安等語言;屬於突厥語族的有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塔爾、撒拉、西部裕固、圖佤等語言;屬於滿—通古斯語族的有滿、錫伯、赫哲、鄂溫克、鄂倫春等語言。屬於南島語系的是高山族諸語言,還有回族的回輝話。屬於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語言。屬於印歐語系的是屬斯拉伕語族的俄語和屬伊朗語族的塔吉克語。[2]有些語言的係屬尚未取得統一意見,如朝鮮語、京語等。

  我國有約30種文字。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是漢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有些民族也已經完全使用漢字。漢字在公元前3000年以前新石器時代就已經産生,[3]現在使用的漢字是由古漢字逐漸演變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文字。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國家對現行漢字進行整理和簡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簡化字總表》《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印刷通用漢字形表》《GB13000.1字符集漢字字序(筆畫序)規範》等標準。2013年6月5日,《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發〔2013〕23號)發布。《通用規範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應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範標準。《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有21個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府為壯、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納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訂了文字方案。[4]

  我國的文字從文字類型上看有表意文字、意音文字、音節文字,從字母文字體系上看有古印度字母、回鶻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塊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伕字母形式等。[5]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議公布《漢語拼音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經國際標準化組織批准,由我國主導修訂的國際標準ISO 7098《信息與文獻——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於2015年12月15日正式出版發布。這是漢語拼音在國際上得到認可並推廣使用的重要依據,是用以規範國際上使用漢語拼音的統一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教育各民族的幹部和群眾互相信任,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尊重語言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堅持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構建和諧語言生活,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來,我國堅持不懈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已經達到73%以上,識字人口使用規範漢字的比例超過95%。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語言文字系統充分發揮語言文字事業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增強文化軟實力、增進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獨特作用,紮實推進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建設,不斷完善語言文字督導評估機制,在堅持城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普通話水平測試、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舉措的基礎上,適應信息時代要求,大力實施中華經典誦讀工程,不斷創新中華經典誦寫講、中國詩詞大會、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等工作載體,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語文素養,加強了對各民族語言文字的科學保護,弘揚了中華美德,傳播了中華優秀文化。

  黨的十九大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我國的語言文字工作也邁入了新征程。全國語言文字系統將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新時代要求,銳意進取,埋頭苦幹,不斷提升語言文字服務社會發展能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目標切實發揮基礎性、全民性、全局性作用。

  [1]引自《中國語言地圖集》第2版,中國社會科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合編,商務印書館2012年出版。

  [2]此段主要參考了《中國的語言》,孫宏開等主編,商務印書館2007年出版。

  [3]引自《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4]此段主要參考了《中國民族語文工作》,金星華主編,民族出版社出版。

  [5]此段主要參考了戴慶夏主編的《語言調查教程》《中國少數民族語言使用現狀及其演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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