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接受全國政協的建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決定每年10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慶的慶祝形式曾幾經變化。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1959年),每年的國慶都舉行大型慶典活動,同時舉行閱兵。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本着勤儉建國的方針,決定改革國慶制度。此後,自1960年至1970年,每年的國慶均在天安門前舉行盛大的集會和群眾游行活動,但未舉行閱兵。
1971年至1983年,每年的10月1日,北京都以大型的游園聯歡活動等其他形式慶祝國慶,未進行群眾游行。1984年,國慶35周年,舉行了盛大的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游行。在此後的十幾年間,均採用其他形式慶祝國慶,未再舉行國慶閱兵式和群眾慶祝游行。1999年10月1日,國慶50周年,舉行了盛大國慶閱兵和群眾慶祝游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世紀舉行的最後一次盛大國慶慶典。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國慶慶典上共進行過14次閱兵。分別是1949年至1959年間的11次和1984年國慶35周年、1999年國慶50周年、2009年國慶60周年的三次。
國慶紀念日是近代民族國家的一種特徵,是伴隨着近代民族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並且變得尤為重要。它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標誌,反映這個國家的國體和政體。
國慶這種特殊紀念方式一旦成為新的、全民性的節日形式,便承載了反映這個國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時國慶日上的大規模慶典活動,也是政府動員與號召力的具體體現。顯示力量、增強國民信心,體現凝聚力,發揮號召力,即為國慶慶典的三個基本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