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國性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以上全國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布或立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