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參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參項的規定,決定:
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