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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收原澳門政府資産的決定》
2014年07月21日 2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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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8日)
國務院決定: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1999年12月20日起接收和負責核對原澳門政府的全部資産和債務,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自主地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