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9月16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徐紹史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決定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5號)做出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本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做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資料來源:國土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