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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體系更全面更有效

2018年03月09日 16:30:26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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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憲法修改把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將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的地方立法權納入憲法,從憲法層面明確了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條款,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對這一制度進行了確定,實現了地方立法權全覆蓋。這項制度有利於地方靈活處理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特殊問題,解決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尤其對於我們民族自治地區來説,更是拓寬了地方自治立法的空間,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

  監察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人大負責、接受人大監督,確保了監察委員會在黨的領導和憲法、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設立監察委員會是一項政治安排和制度設計,將行政監察上升為國家監察,使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有機統一。這項制度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所有公職人員全覆蓋監察,使我國國家監察體系更全面、更有效,促進我國政治制度更加完善。(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