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突出擴大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體現中國特色和國際規則相銜接、堅持內外資一致……
出席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圍繞外商投資法草案,展開認真審議和熱烈討論。大家一致認為,制定和實施外商投資法,將為推動新一輪高水平開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彰顯了我國以高水平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的信心和決心。
為新一輪高水平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必須有健全的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向大會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説明時表示,外商投資法是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是對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創新。
「過去的『外資三法』為我國吸收外資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一些規定已不適應新時代改革開放的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非常有必要。」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佔國説。
1979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出台,打開了中國吸引外資的大門。隨後,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相繼制定,「外資三法」奠定了中國吸收外資的法律基礎,也推動了40年來我國利用外資量增質優。
「推動出台外商投資法,正當其時。草案比較成熟,強調對外商投資的促進和保護,將有助於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增強外商投資的信心。」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衛國説。
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後。40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展迅速,未來實現高水平高質量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進行。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張佔斌説,推動出台外商投資法,表明我國對外開放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和「保護法」
「草案有效回應了外商投資者的重點關注和利益訴求。」全國人大代表、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説,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關心的知識産權保護問題、政策出台前徵求意見不夠問題、在中國境內資本收益等匯入匯出手續繁雜問題等,草案都作了針對性的規定。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説,從過去的「外資三法」到如今的外商投資法草案,我國對外商投資從注重管理到更加強調保護和促進。「促進」是為了更好地開放,「保護」則給外商投資企業吃下「定心丸」。
「外商企業投資時,除看重市場的潛力,也十分看重制度和環境。」全國政協委員、德勤中國副首席執行官蔣穎説,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和監管的透明度是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草案多處條款有所體現,比如關於投訴工作機制的規定,將會幫助外商投資企業更好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
「與過去不同,中國不再停留在靠優惠措施吸引外資,而是着眼於優化外商投資的營商環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朱奕龍説,草案中關於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強産權平等保護的規定,體現了內外資一致原則,既有利於外資「請進來」,也有利於外資「留得住」。
「要切實解決全球投資者的關切,就必須對其關注的重點、熱點問題給予積極回應。」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臨萍説,草案在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産權保護、信息報告制度等方面做到了與國際規則一致,將有利於吸引更多外商投資。
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發展
代表委員認為,草案中促進內外資企業規則統一的規定,有利於貫徹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原則,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有利於我國各類企業平等參與,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發展。
「外商投資法草案中關於內外資一致的規定,使國內外企業處於同一競爭起跑線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聖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戴立忠説,同台競技將倒逼國內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上利用境外優質資本、技術和人才,促進新舊動能接續轉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升我國産業在全球産業價值鏈中的位置,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代表委員認為,外商投資在准入後享受國民待遇,國家對內資和外資的監督管理,適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規則。繼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方向,在行政審批改革、加強産權平等保護等方面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努力打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靠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資。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主任才華説,制定外商投資法,旨在用法律對營商環境進行保障和規範,將推動外商投資便利化,也有利於中國更好地參與國際投資規則制定。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所長張宇燕認為,外商投資法是制度型開放的一項重要內容,確立以制度為保障、以規則為基礎的投資環境,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一個重要體現。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建議,草案審議通過後,盡快出台這一法律的實施細則及配套文件,讓這一新法更好地實施。(新華社 於佳欣 葉昊鳴 王優玲 王博 許祖華 吳帥帥 張志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