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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號

2019年12月07日 15:48:04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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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1993年3月31日

(《人民日報》19930403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