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各方面的人士和專家組成,具體組成人員名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