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1月9日表示,從12月1日起,無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即外國人士),倘在入境前14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區有密切聯繫例外情況,經衞生部門事先批准,可入境澳門。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外國人擬由中國內地進入澳門者,若在入境前已在內地逗留連續超過14天,可以以下理由申請入境:澳門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外地僱員逗留許可或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的人士,以及其已取得或有條件取得逗留許可的隨行家屬;已取得居留許可的人士;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來澳參與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
成功申請獲豁免入境限制者,仍須遵守澳門的其他入境防疫措施。批准與否,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具有最終決定權。
截至11月9日,澳門從未出現新冠肺炎病毒小區傳播,已連續225天無本地病例報告,已連續136天無境外輸入病例報告。累計確診病例46例,全部治愈出院。(新華社 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