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杭州市、廣州市、深圳市從業實施特別程序的通知》。就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杭州市、廣州市、深圳市從業的特別程序作出具體安排。
《通知》明確,具有所在地工作居留證件,被註冊地為所在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經具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證券執業資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證券監管部門處罰的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可以通過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別程序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登記,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根據《通知》要求,被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慶市,及杭州市、廣州市、深圳市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基金服務機構聘用,並且在上述區域內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境外專業人才,已具備境外基金相關從業資格的,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只需通過中基協在境內組織的《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考試,即可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
從《通知》的附件來看,香港和澳門均與中國證監會簽署了《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這意味着香港、澳門籍滿足相關條件的證券專業人才,可以到粵港澳大灣區的廣州、深圳進行執業。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需要有更多專業人士的參與,包括《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在內的多份文件都對促進港澳籍專業人士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進行指導,廣東省及各地市也發布有關政策推動港澳籍專業人士前來執業。此次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通知》,將進一步推動港澳籍有關專業人士到大灣區內地城市跨境執業,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南方網 何梓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