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2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廣東省近日正式印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涉及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補貼、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購買港澳就業創業服務等內容。《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實施細則》提出,畢業2年內的港澳籍高校畢業生,到大灣區內地九市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基層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人民幣,下同)。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的港澳籍高校畢業生或16歲至24歲失業港澳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每月按不低於就業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向其支付工作補貼的,可申請享受就業見習補貼。
同時,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登記註冊滿6個月、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且該青年符合相關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0元;租賃場地用於經營,且該港澳青年符合相關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創業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不超過3年。
此外,在大灣區內自主創業且自籌資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實施細則》專章設置「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對導師選聘要求、服務對象、管理權限、服務內容以及補貼標準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明確只有具備3年以上大灣區工作、生活經驗的港澳籍人士方能擔任職場導師,幫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灣區內地城市。
《實施細則》明確引入港澳就業創業服務,並對引入機構的資質、引進方式、服務內容、補助標準及考核機制作了規定,強調機構組成中的港澳人士比例,突出為港澳青年營造「家」的感覺,培育歸屬感。(中新社 程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