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於2022年6月28日起正式啟用。記者從司法部官網6月27日發布的公告獲悉,該證件是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律師職業的有效證件。持證人執業範圍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准予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的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和非訴訟業務)。
2021年7月,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深圳、珠海、香港三個考區開考。
根據廣東省司法廳此前發布的相關執業申請指引,申請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的條件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註冊的執業律師;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參加廣東省律師協會不少於1個月的集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深圳新聞網 張玲)
圖片來源:司法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