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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部門公告: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時 不得載運進出口貨物

發布時間: 2023-06-30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從7月1日起,「港車北上」政策將正式實施,此前,從今年1月1日起,「澳車北上」政策已經開始實施。關於「港車北上」「澳車北上」的車輛入出內地如何監管,近日,海關部門發布《拱北海關關於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辦法》中規定: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車輛進入內地前,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海關辦理車輛備案登記手續,海關備案登記手續辦結後,車輛方可暫時入出內地;其次,車輛本身或其所有權、機動車牌證等需要變更、登出的,車輛所有人應在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辦相關手續前,將車輛駛離內地、返回港澳。車輛所有人辦結海關備案變更手續後,車輛方可再次入出內地;車輛入出內地時,不得載運進出口貨物,車輛備用物料以保障車輛本次入出內地行駛必需為限,駕駛員及車載乘客不得為其他人員托帶物品入出內地;另外《辦法》還規定,車輛進入內地後,不得在境內轉讓、抵押、質押或者移作他用,除正常使用而産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車輛應當按照原狀返回港澳,因受損不能正常行駛的,車輛須拖吊返回港澳。

  海關部門提醒,違反本《辦法》及海關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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