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51號(關於優化調整健康申報模式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時起,出入境人員免於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傳染病症狀,或已經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員須主動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檢測等衞生檢疫工作。如有隱瞞或逃避檢疫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