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全文如下。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奮力開啟合作區建設新征程
第一節 發展環境
第二節 總體要求
第三節 發展目標
第二章 塑造琴澳一體化總體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優化總體發展格局
第二節 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第三章 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新産業
第一節 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産業
第二節 發展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
第三節 發展文旅會展商貿産業
第四節 發展現代金融産業
第四章 共建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家園
第一節 營造就業創業良好環境
第二節 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第三節 加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
第四節 完善國際化高水平醫療服務
第五節 加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第六節 深化社會民生服務融合
第五章 建設琴澳智慧低碳共生新城市
第一節 建設區域交通樞紐節點
第二節 建設未來新型智慧城市
第三節 建設安全韌性城市典範
第四節 建設生態文明樣本城市
第六章 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新體系
第一節 推動要素跨境高效便捷流動
第二節 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
第三節 攜手澳門打造內外雙循環鏈結平台
第七章 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新高地
第一節 營造開放包容的市場環境
第二節 塑造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第三節 加強經營主體培育和保護
第四節 建設高水平人才集聚地
第八章 完善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體制
第一節 健全合作區開發管理機構運行機制
第二節 提升合作區開發執行機構運行效能
第三節 做好合作區屬地管理工作
第四節 構建合作區收益共享和常態化評估機制
第九章 共譜區域協同發展新篇章
第一節 強化與珠海協同發展
第二節 增強澳珠極點引領作用
第十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第二節 強化法治保障
第三節 完善規劃體系
第四節 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
第五節 做好組織實施
前 言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關心關注橫琴的開發開放,多次親臨橫琴考察並作出重要指示。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決策,是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舉措,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部署,是為澳門長遠發展注入的重要動力,有利於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發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合作區建設擘畫美好藍圖,合作區建設進入全面實施、加快推進新階段。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澳合作開發橫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總體方案》部署要求,編制本規劃。本規劃是指導合作區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設發展的重要依據。規劃範圍為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總面積約106平方公里。其中,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為「二線」。規劃期至2035年。
第一章 奮力開啟合作區建設新征程
第一節 發展環境
2009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發橫琴,同年9月,國務院批復實施《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橫琴從一個蕉林綠野、農莊寥落的邊陲海島變成開發熱島、開放前沿。綜合實力快速提升,地區生産總值從2009年2.85億元增至2022年461.79億元,年均增長約31.4%;制度創新深入推進,累計落地600余項改革創新成果;對澳産業合作成效顯現,合作區澳資企業達5323家;琴澳民生服務加快融合,城市建設逐步完善。同時,橫琴實體經濟發展還不充分,服務澳門特徵還不夠明顯,與澳門一體化發展還有待加強,促進澳門産業多元發展任重道遠。
當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在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共建「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澳門社會各界對發展多元産業的認識和積極性明顯提高,為合作區與澳門一體化融合發展帶來了新契機。與此同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全球治理體系和國際秩序變革加快推進,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合作區處於改革開放前沿,面臨的外部環境更加複雜多變、風險挑戰更加突出。
第二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堅持「一國兩制」、依法辦事,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互利合作、開放包容,創新完善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的政策措施,豐富拓展合作內涵,以更加有力的開放舉措統籌推進粵澳深度合作,大力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産業,加快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着力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的新體系,不斷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支持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澳門「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注入新動能。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24年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時,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體制機制運作順暢,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管理決策執行效率不斷提升,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對合作區的支持協同更加有力,廣東省派出機構對合作區開發建設的配合更加高效;創新要素明顯集聚,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顯著提高,一批高素質人才、創新企業、科研平台入駐;特色産業加快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産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現代金融(以下簡稱四新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大幅提升至55%;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與澳門有序銜接,就業創業、教育、醫療等民生熱點問題得到初步解決;在合作區就業、居住的澳門居民大幅增加,在合作區就業的澳門居民約5000人、居住的澳門居民約2萬人;合作區封關運作順利實施,琴澳産業、基礎設施、民生服務等一體化發展格局初步建立;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支撐作用初步顯現,期末實有澳資企業8000家,澳資産業增加值20億元。
到2029年澳門回歸祖國30周年時,合作區與澳門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體系全面確立,市場准入制度、社會保障體系等高效銜接;各類要素跨境流動高效便捷,電子圍網系統和跨境金融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體系高效運轉,人員出入境高度便利;特色産業發展形成規模,四新産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約65%;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建設保障性住房7.8萬套,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12.5年,醫療衞生機構千人床位數6個;琴澳一體化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澳門品牌工業園等産業園區、更多趨同澳門的生活街坊落地建成,在合作區就業的澳門居民約4萬人、居住的澳門居民約6萬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期末實有澳資企業2.5萬家,澳資産業增加值90億元。
到2035年,「一國兩制」優越性全面彰顯,合作區經濟實力和科技競爭力大幅提升,成為廣珠澳科技創新走廊的有力增長極;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高效運轉,實現琴澳居民幼有善育、學有優教、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琴澳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琴澳要素流動自由便利,在合作區就業的澳門居民約8萬人、居住的澳門居民約12萬人,四新産業有力支撐澳門産業多元發展,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戰略目標基本實現。
第二章 塑造琴澳一體化總體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優化總體發展格局
延續一衣帶水的歷史脈絡,構建「十字軸帶、三大片區」總體發展格局,從「琴澳同源」走向「琴澳一體化」。
——十字軸帶。沿天沐河兩岸,串聯琴澳創新載體、産業研發與生産空間、公共服務平台,向東連接澳門並經港珠澳大橋對接香港,向西經金海大橋聯動珠江西岸地區,打造協同發展的天沐河城市中心發展軸帶。沿十字門水道,串聯橫琴口岸、澳門大學、橫琴碼頭、金融島等多個環澳核心空間,推進濱水地區一體化開發建設和保護修復,打造融合互動的琴澳一河兩岸合作軸帶。
——三大片區。琴澳活力核心區重點打造數字經濟、高端服務、國際商貿、現代金融等四大組團,布局下一代互聯網新業態,完善行政服務、公共服務、商業和商務服務等功能,發展跨境電商、離岸貿易、現代金融等,配套建設中央公園、人才公寓等設施,打造宜居宜業的城市新中心。創新智造産城區重點打造科技研發、高端製造、澳門品牌工業等三大組團,布局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孵化和創新空間、專業化産業園區,重點發展集成電路、中醫藥等産業,配置多層次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片成區、産城融合的創新智造高地。生態健康休閒區重點打造文旅休閒組團和會議康養組團,布局旅遊産業和大健康産業,強化國際會議、文化交流、體育賽事觀光、康復醫療、休閒養生等功能,打造國際休閒旅遊島核心承載區。
第二節 構建生態安全格局
打造「一環」。構建環橫琴島生態屏障,加強杧洲—二井灣—深井灣沿線地區及南部沙灘的生態保護。聯動澳門竹灣、黑沙海灣,加強長攔灣、大東灣、橫琴灣等海灣的生態保護與利用,塑造水清岸美、人水和諧的水網空間。結合城市功能劃分濱海岸線類型,形成集濕地生態、城市形象、生活休閒於一體的海灣景觀。
維育「雙核」。大小橫琴山實施分區分級保護,打造集生態保育、森林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於一體的城市綠核。大橫琴山劃定嚴格保護區、生態保育區和科普游憩區,小橫琴山分段建設生態公園和城市公園。構建大小橫琴山景觀通廊,營造不同林相季相變化的山體景觀。
建設「多廊」。打造連通大小橫琴山和天沐河之間的生態廊道,建設大小橫琴山環山綠道、登山雲道,沿天沐河、十字門水道等建設碧道,串聯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水岸公園等藍綠空間。銜接澳門綠色韌性軸帶,塑造連續便捷、舒適可達的休閒游憩網絡。
第三節 強化城市開發管控
加強土地利用管控。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加強對各類開發與保護活動的空間引導和落地管控,新出讓建設用地應直接服務於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鼓勵存量建設用地向四新産業項目、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服務設施方向優化調整。構建靈活多樣的土地供應體系,産業用地供應可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合理配置建設用地比例,四新産業用地佔比30%—45%,居住用地佔比18%—25%。
加強總體城市設計。以「山水琴澳島·合美新家園」為願景,打造琴澳融合的山海島城。塑造「北城南野、差異共生」的特色分區,構建城市山水綠廊和通風廊道,打造見山親水的山海島城。「北城」以城市開發為主,將小橫琴山景觀系統融入城市功能,形成「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城市意象。「南野」以保護性開發為主,城市建設融入大橫琴山生態景觀體系,形成「山海相擁、島灣相映」的城市意象。打造天沐河兩岸城市中心界面、十字門水道城市門戶界面、馬騮洲城市濱水活力界面等三個重要城市界面,分別塑造空間辨識度高的城市中心、多元融合的城市門戶以及與珠海相呼應的城市形象。立足琴澳一體化發展,合理銜接澳門工程項目管理規則,科學合理設定建築限高標準,將廣東省在合作區的有關建築限高審查權限交由合作區行使。
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在確保防洪(潮)排澇安全的前提下,實行地下空間分層開發利用,推動地下、地上空間互聯互通,建設功能豐富、便捷可達的空間網絡。地下空間優先建設交通、消防、市政工程、防空防災、應急救援、環境保護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探索城市地下空間豎向開發、分層賦權等土地管理改革創新。
第三章 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新産業
第一節 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産業
聯動澳門打造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運營橫琴科學城等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引進國內外頂尖科研院所設立重大創新平台。加快推進新一代綠色類腦智能超算中心建設,支持廣東省智能科學與技術研究院建設國家級實驗室。支持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優勢科研平台在合作區建設微電子、智慧城市、轉化醫學、先進材料、新型能源等研發中心和聯合實驗室,鼓勵共同申報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建設國際創新孵化港及一批專業性綜合性小試中試基地,打造國際技術創新與轉化中心。支持合作區重點企業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中國—葡語國家科技交流合作中心,開展高水平國際科技交流活動。
加快構建特色微電子産業鏈。規劃建設粵澳集成電路設計産業園等專業園區,鼓勵龍頭企業引進配套企業、關聯企業,加快推動重點項目落地投産,打造集成電路設計和製造産業集群。推動合作區集成電路企業與澳門大學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聯合建設集成電路先進測試技術和服務平台,協同構建「芯片設計—晶圓製造—測試檢測—終端應用」産業鏈。
加快培育數字經濟。規劃建設數字經濟産業基地,優化升級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人工智能協同創新生態,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智能駕駛等領域應用。依託澳門接軌國際的監管環境和合作區應用場景,構建數字內容創作生態,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賦能實體經濟和城市發展。
第二節 發展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
建設世界一流中醫藥生産基地和創新高地。以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為主陣地,建好用好澳門藥物監督管理橫琴諮詢服務中心,積極探索中醫藥監管創新,實施「澳門註冊+橫琴生産」模式。建立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中國特色的醫藥創新研發與轉化平台,聯合澳門、珠海建設中醫藥實驗室,加快粵澳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心等項目建設,搭建藥物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合同研發和生産等服務平台。建設運營中醫藥産品海外註冊公共服務平台,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中藥材國際交易,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簡化澳門已上市中成藥的註冊審批流程。
推動澳門品牌工業集聚發展。建設澳門品牌工業園,探索實施「工業上樓」模式,吸引和支持澳門企業入駐合作區。積極引進「澳門特色店」等品牌和商戶在合作區開設分店,打造澳門特色美食街和時尚設計街,拓展澳門美食、時裝、手工藝品等傳統品牌市場空間。培育發展珠寶首飾設計、加工及展銷等産業鏈,聯合澳門打造世界級毛坯鑽石、寶石交易中心。建立澳門製造、澳門品牌、澳門設計産品推廣展銷中心,更大力度推廣澳門優質特色品牌。
第三節 發展文旅會展商貿産業
高水平建設國際休閒旅遊島。支持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聯合製定便利國際旅客旅遊政策,推動與澳門旅遊標準、旅遊要素互認互通,開展國際旅遊品牌推廣,定期發布琴澳聯合旅遊産品,打造「一程多站」旅遊精品線路。鼓勵將琴澳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納入粵港澳大灣區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大力發展休閒度假、會議展覽、體育賽事觀光、舞台演藝、游艇旅遊等旅遊産業,推動長隆國際海洋度假區擴能升級,舉辦音樂節、國際馬戲節等一系列大型文體活動。策劃舉辦文旅潮流節慶活動,聯動澳門打造旅遊超級目的地。協同珠海加強對周邊海島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支持澳門企業投資海島旅遊産業和海島項目。規劃建設游艇碼頭,創新港澳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推動粵港澳帆船自由行、游艇自由行。推動「旅遊+文化」深度融合,創新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景,發展影視、原創藝術、動漫游戲、網絡文化、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電競等文化創意産業。
構建大健康産業發展高地。深化「旅遊+醫療」融合發展,大力發展休閒養生、康復醫療、健康管理、高端醫療服務、高端醫美等大健康産業,探索大健康産業與保險業融合發展新模式,攜手澳門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康養度假基地。探索在合作區開展免疫細胞、幹細胞臨床研究等前沿醫療技術研究和應用。支持合作區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申報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澳門試點單位,可在合作區單獨開展人類遺傳資源科學研究活動。
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展會平台。高規格舉辦國際高品質消費博覽會暨世界灣區論壇,統籌利用好合作區酒店、會議會展中心等資源,推動「一會展兩地」國際性會展項目在合作區落地,攜手澳門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性品牌展會和産業主題展會。
培育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充分發揮澳門葡語國家精準聯繫人作用,建設中葡國際貿易中心,搭建商品交易展示、中小企業孵化服務等平台。大力發展跨境電商、離岸貿易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傳統貿易數字化轉型。引進跨國公司貿易型總部、全球貿易商,主動對標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打造數字貿易國際樞紐港。建設高品質進口消費品交易中心,進一步延伸琴澳「食住行游購娛」消費鏈條。吸引國內外知名企業設立品牌首店、旗艦店,構建高品質消費品交易産業生態。
第四節 發展現代金融産業
豐富合作區金融業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前提下,支持在合作區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再保險公司、理財公司和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各類機構,支持合作區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大宗商品、知識産權等要素交易。
積極發展資産管理等現代金融業。聯合澳門集聚和培育資産管理機構,構建業務鏈條和生態圈。支持澳門發展以人民幣、澳門元等計價結算的國際債券市場。探索建立融資租賃資産登記機構,開展飛機租賃、高端製造大型設備租賃業務,研究開展跨境租賃、跨境轉租賃、跨境聯合租賃等創新試點。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多幣種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轉讓試點,拓展市場化退出渠道。
大力拓展支持合作區産業的金融服務。支持粵澳兩地機構在合作區共同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規範探索知識産權證券化,完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文旅、會展等産業母基金,鼓勵文旅、商貿、會展産業的相關企業投保信用保險。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為實體經濟開展離岸業務提供金融服務。
第四章 共建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家園
第一節 營造就業創業良好環境
支持澳門青年創新創業。加快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二期建設,推動中葡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一批創客空間、孵化器和科研創新載體擴大升級,為澳門青年提供更多優質的創業空間。加大廣東省創新創業基金對橫琴澳門青年創業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澳門特色青年就業服務延伸至合作區。加強澳門青年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廣泛開展澳門青年實習、交流等活動。
構建更具吸引力的就業環境。允許具有澳門等境外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設計、環保、社會工作等領域專業人才,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經備案後在合作區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允許取得香港稅務師、澳門執業會計師或持有登錄證會計師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經執業登記並加入內地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與內地涉稅專業人員共同執行涉稅業務。
第二節 構建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推動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住房供給政策和市場調控體系,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嚴格控制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探索對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推動閒置存量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機制,逐步推進租購住房在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
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探索構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將在合作區工作的人才、澳門居民、在澳門工作的內地勞務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打造便利宜居的居住環境。建設更多趨同澳門的生活街坊,推動澳門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公共服務延伸到合作區。研究出台便利澳門居民購房措施。強化社區鄰里單元建設,布局多樣化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完整社區,打造家門口15分鐘生活圈。
第三節 加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
提升合作區教育供給水平。加大合作區公共教育資源投入,增加公辦學位供給。鼓勵差異化特色化多元化辦學,吸引境內外優質資源舉辦特色名校,支持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公辦學校國際部、民辦國際化學校,開發具有國際特色、適應多元需求的課程品牌。
加強與澳門教育資源協同。推動澳門基礎教育辦學主體開辦幼兒園、中小學等澳門子弟學校。推動與澳門學校的結對交流合作,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對已獲得澳門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且愛國愛澳的澳門教師,經合作區按程序培訓考核合格並頒發資格證書後,可在合作區便利執業。在澳門新街坊學校就讀的澳門籍學生同等享受內地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澳門保送生政策。推動澳門高校對合作區高考生源給予招生優惠政策。
第四節 完善國際化高水平醫療服務
打造區域醫療服務高地。創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醫學院校、品牌醫院、高水平學科團隊和名醫來合作區開設醫療機構。鼓勵境內外社會資本舉辦腫瘤、口腔、眼科等專科醫療機構。推動設立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基地和名老中醫工作室(醫館)。持續優化社區醫療服務,全面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診療、康復等醫療功能。
加強琴澳醫療服務合作。完善琴澳雙向跨境轉診合作機制,研究實現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檢驗結果互認的可行性。構建琴澳一體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增強聯合應對公共衞生突發事件能力。
第五節 加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完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規劃建設一批主題藝術館、展覽館、綜合體育館、體育公園等特色文化體育設施,為開展文化體育交流合作提供空間和載體。加強赤沙灣沙丘遺址、「流水瀑布」葡文石刻等文物和歷史遺存保護和傳統村落活化利用。
塑造特色文化體育品牌。通過「一節兩辦」、「一賽兩地」等方式,琴澳聯合舉辦國際美食節、網球賽、馬拉松、帆船賽等文化體育活動賽事,打造文化體育精品項目,促進澳門文化體育品牌輸出。加強文化體育人才、青少年文藝和運動隊伍培育,推動文化體育社會團體發展。抓住粵港澳三地承辦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契機,促進粵澳文化體育等融合發展。
第六節 深化社會民生服務融合
有序銜接澳門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托育服務設施供給,支持幼兒園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提高普惠性托育點覆蓋率。對接澳門養老服務標準及規範,構建多元化的長者照顧服務體系,建設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弱勢群體基本生活,保障殘疾人士權益,維護婦女和兒童權益。
強化社會治理與服務合作。探索合作區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支持愛國愛澳非政府組織在合作區提供社會服務,允許中國籍澳門居民擔任合作區教育、科技、金融、建築、養老、法律事務等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社會團體負責人(不含法定代表人),完善對其任職管理與服務。打造「琴澳e家」便民綜合服務平台,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服務。探索推動琴澳物業管理規則銜接。開展澳門新街坊社會治理融合發展試點,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可依法參與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建立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強化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案件應急處置合作。
營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服務環境。銜接澳門金融規則,將跨境電子支付、資金匯兌、汽車保險等民生金融服務便利延伸至合作區,為在合作區學習、就業、生活的澳門居民提供「無差別」的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許澳門元在合作區作小額支付使用。
第五章 建設琴澳智慧低碳共生新城市
第一節 建設區域交通樞紐節點
完善島內綜合交通系統。優化骨幹路網布局,構建「五橫四縱」城市幹道網絡。加快推進環島南路、環島北路西延線等建設,優化居住區、商務辦公區等重點地區路網體系。規劃建設水上游線、自行車快速路,打造由步行連廊、人行隧道等構成的連續立體步行網絡。支持無人駕駛等智慧交通發展,建設智慧停車系統。結合軌道站點、公交場站、大型公共停車場推動站城一體綜合開發。
構建琴澳同城化立體交通體系。暢通與澳門的路網銜接,加強與澳門半島的快速交通聯繫,加快推動澳門輕軌延伸橫琴線項目建設。規劃建設合作區至澳門的新通道、合作區與澳門直通的游艇及客運碼頭,開設往返合作區與澳門的輪渡航線,預留直升機跨境運輸點,打造便利澳門居民進出合作區的立體化智能化口岸體系。開展進出境澳門機動車免擔保政策試點,對合作區進境的澳門機動車(含營運車輛)免於提供擔保。加快橫琴綜合物流中心等項目建設,完善琴澳便捷化物流通道。
打造暢通便捷對外交通體系。對接區域軌道交通網絡,加快推進廣州至珠海(澳門)高鐵、珠海至肇慶高鐵建設;加快建設橫琴高鐵站綜合交通樞紐,做好高鐵、城際鐵路等軌道交通銜接。完善合作區與港珠澳大橋、深中通道路網銜接,加強合作區與珠海機場、深圳機場之間的快速聯繫。開設過境候機樓,直抵港澳機場離境登機,促進澳門機場拓展國際客運航線。加強合作區港口客運碼頭建設,增加與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的水上航線,開通郵輪接駁航線。
第二節 建設未來新型智慧城市
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智慧泛在的物聯感知體系,實現感知設備統一接入、集中管理、遠程調控和數據共享、發布。推進「雙千兆」通信網絡建設,提升合作區國際通信服務能力。部署合作區智能存算基礎設施,建設大數據中心,推動先進智能計算中心發展,構建統一集約化政務雲平台。
強化數據資源體系與公共運行平台建設。銜接粵澳數據資源管理規則,開展城市基礎庫、主題庫、業務庫數據資源目錄編制,構建合作區三維數字底座,強化數據動態治理和更新維護。充分依託「粵治慧」省域治理數字化總平台建設合作區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和數據中台、共性技術中台、業務中台,提升運行管理精細化水平。
建立琴澳融合的智慧應用體系。優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動社會治理「一網統管」,強化政府運行「一網協同」。推進産業園區智慧化改造,打造産業經濟大腦。加強琴澳在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領域的智慧化應用合作,提升在智慧口岸、電子圍網和城市應急等領域的協同治理水平。
第三節 建設安全韌性城市典範
建設保障有力的供應設施體系。建立健全多元互補的供水格局,建設水質淨化廠和分質供水系統,實現供水普及率100%、飲用水水質達到澳門標準。適度超前布局電力設施,確保供電可靠率達到領先水平。完善燃氣管網建設,形成多源多向、互聯互通的燃氣輸配工程系統,穩步推進多聯供燃氣能源站建設,探索實現對澳集中供冷供熱。推進橫琴綜合智慧能源項目建設,構建智慧能源管理體系。加強市政消防供水建設,確保滿足消防用水需要。
建設安全可靠的智慧應急體系。建設合作區智慧化應急綜合指揮中心,匯聚城市風險感知數據,實現全領域、全區域、全時段監測。建立琴澳應急聯動協調機制,實現防災減災信息互通、資源互助、通道互聯、場所共用、指揮協同。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建設服務琴澳的糧油等生活必須品物資儲備庫,依託國家應急資源管理平台統一管理。加強與澳門防洪防潮防澇設施協同建設,到2035年防洪、防潮、內澇防治標準分別達到100年一遇、500年一遇、50年一遇。合理布局避難場所,以城市主次幹道為主通道建立疏散救援通道,形成分級分類疏散系統。建立健全重大公共衞生事件防治機制,推進公共設施平戰兩用建設。
第四節 建設生態文明樣本城市
建設綠色環境基礎設施。着眼於打造海島型生態海綿城市,推進生態海堤、海綿型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排水河道、排澇渠、雨水調蓄區、雨水管網和泵站等工程建設,完善再生利用設施,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沿中心大道穿大橫琴山段敷設綜合管廊,推動形成幹線、支線協調銜接的地下綜合管廊系統。建設「無廢城市」,構建國內領先的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系統。
推動環境污染聯防聯治。制定生態環境准入清單,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全面落實河長制,統籌推進水環境治理,建立健全河流、河口、近海污染聯合防治機制,探索構建區域水環境安全及水質標準體系,加強珠江河口區域陸源污染排放項目、涉水項目和岸線灘塗管理。完善水上污染事故應急保障制度。落實區域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測網絡。
加強生態保護與生物多樣性建設。開展原生紅樹林保護修復,控制消除外來入侵物種。推進橫琴國家濕地公園等建設,開展琴澳濕地跨境聯合保護示範。聯合澳門建設水鳥生態廊道,構築候鳥棲息地。建立完善生物多樣性監測觀測網絡,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
推進碳中和試點示範。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制定實施碳中和試點示範建設的行動方案。推廣應用清潔能源,提升非化石能源利用率。圍繞碳普惠、粵澳碳標籤互認、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等,探索酒店、會展、金融、交通等低碳發展模式和機制。推進與葡語國家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領域的對接合作,聯合澳門建設鏈結國際綠色項目和資本的投融資服務平台,積極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及國際碳市場建設研究。
倡導低碳生産生活方式。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動公共領域用車全面電動化,加快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應用節能、節水、節材等先進技術、設備和産品,推進重點行業和企業節能減碳。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新建建築全面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鼓勵發展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零碳建築。開展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等創建行動,鼓勵和引導公眾綠色出行。
第六章 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新體系
第一節 推動要素跨境高效便捷流動
高標準實現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合作區實現「二線」封關運作後,實施智慧監管、信用監管、分類監管、風險監管,構建與合作區發展相適的海關監管制度體系。持續深化輸內地澳門製造食品安全監管合作,便利更多澳門製造食品進入合作區。
人員進出高度便利。推進橫琴口岸「常旅客」計劃有序實施,不斷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研究開展檢驗檢疫創新試點,制定完善允許澳門居民攜帶進入合作區的動植物産品清單。
便捷資金跨境流動。依託合作區資金電子圍網探索跨境資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優化外債管理,進一步提升外債資金回流、登記和匯兌便利性。支持粵澳合作産業園等澳資産業項目進行跨境融資,支持具有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産業企業在境外上市、發債,簡化匯兌管理。完善創新領域金融監管規則,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合作機制。
促進國際互聯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在國家數據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科研數據跨境管理試點,支持合作區、澳門相關高校、科研機構在確保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前提下,聯合建立專用科研網絡,實現科研數據跨境互聯互通。
第二節 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
創新民商事法律適用規則。在不違反我國法律基本原則且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在合作區註冊的香港投資企業、澳門投資企業選擇適用香港法律、澳門法律解決合同糾紛。支持合作區法院依法有序擴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範圍,支持在合作區依法試點受理沒有連接點但當事人約定管轄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構建優質法律服務體系。拓展合作區法院職能,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推進在線訴訟服務平台建設。允許聘任中國籍澳門法律專業人士擔任合作區法院法官,審理合作區特定類型民商事案件。設立以查明澳門及葡語國家法律為主的特色域外法查明機構,吸引境內外相關法律專家精準提供法律查明協助。充分發揮粵港澳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作用,推動三地法律服務優勢資源在合作區優先布局,加快粵港澳金融爭議國際調解中心、工程爭議國際調解中心等建設,聯合港澳搭建「商事調解+國際仲裁」一站式國際法律服務平台,打造跨境爭議解決高地。
深化琴澳司法協作交流。簡化涉澳案件訴訟程序,提高涉澳民商事糾紛訴訟效率。優化合作區法院與澳門法院直接委託送達和調取證據機制,進一步提升司法協助效率。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審批程序,推動建立琴澳司法機關直接溝通交流機制,加強司法資源共享和業務培訓交流。
第三節 攜手澳門打造內外雙循環鏈結平台
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發揮澳門作為國內國際雙循環交匯點的優勢,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和海上絲綢之路跨國聯合申遺,積極參與數字絲綢之路、綠色絲綢之路建設。發揮澳門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優勢,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搭建內地與葡語國家、西語國家和歐盟、東盟等地區國際貿易通道,聯合開展企業「引進來」和「走出去」工作。發揮澳門歸僑僑眷的優勢,建設華僑華人交流對接平台,促進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民心相通。
增強琴澳國際交往功能。充分發揮澳門對外交流獨特優勢,積極引進國際組織辦事機構或分支機構,鼓勵和支持我國科學家新發起國際科技組織註冊地為合作區,推進建設面向全球的國際組織總部基地。加強中華文化傳播和國際人文交流,聯合澳門建設國際文化交往中心。建設國際會議會展等對外交往場館設施,聯合澳門承辦重大外事活動和國際交流活動,提升琴澳國際影響力。支持合作區機構開展中葡科技創新合作,鼓勵依託中葡科技交流合作中心引導葡語國家科創企業通過澳門進入內地市場。聯動澳門推進中葡雙語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搭建中葡青少年體育交流合作平台。
第七章 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新高地
第一節 營造開放包容的市場環境
實施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探索開展高水平對外開放壓力測試。積極推進數字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探索建立和完善數據産權保護利用、跨境數據監管、數據市場開放等方面的制度。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建設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台。
建立健全高度便利的市場准入制度。在文旅教育、科技創新、醫藥健康、數據通信等領域,放寬各類投資者在合作區開展投資貿易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探索推動建立商事登記註冊官制度,通過規範程序任用包括非公務員身份的人員承擔相關行政審批責任。
建立銜接澳門的監管標準和規範制度。推動與澳門市場一體化,實施澳門個人經營者經營備案管理制度,放寬經營主體住所登記門檻。推行與澳門商事登記跨境通辦,建立健全與澳門商事登記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充分發揮澳門行業協會、商會、學會、學會聯合體在制定技術標準、規範行業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琴澳監管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促進琴澳標準體系融合發展。
第二節 塑造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推進政務服務智能化便利化。加快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進一步簡化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推進「一件事一次辦」。依託數字政府深化「AI+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優化企業線上線下辦事全過程智能預填、智能預審、智能審批等功能,推進行政給付、資金補貼扶持等政策實現「免申即享」。創新「政銀合作」模式,推進高頻事項在銀行自助終端辦理。設立澳門政務服務事項專窗,創新服務模式,實現澳門政務服務事項「跨域通辦」。
優化企業服務模式。定期舉辦合作區「政企面對面」活動,開展政策宣講、互動答疑,解決企業實際問題。完善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務,集中發布涉企政策要點,及時清理已過期失效政策,建立涉企政策綜合協調審查機制,避免部門間政策衝突。建立健全由第三方機構主導、企業家代表和重要企業服務機構共同參與的涉企政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新標準,補齊短板弱項,營造尊商重商親商的良好氛圍。
第三節 加強經營主體培育和保護
大力推進企業實質性運營。做大做強實體經濟,支持引領型企業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發展。積極引進跨國公司區域性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重點引進和培育頭部企業、獨角獸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等創新型成長型企業,加大對澳門科創類、金融類企業的引進和扶持力度。對新業態依法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吸引集聚全球前沿技術型企業。加快盤活存量樓宇資源,為優質企業發展提供空間保障。持續優化降低企業成本措施,着力降低企業租金、招聘、用人、運營等綜合成本以及員工居住、交通等生活成本。
強化信用服務和産權保護。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粵澳信用標準規則銜接,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依法依規實施失信經營主體聯合懲戒清單等管理模式,加強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綜合運用,建立健全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破産重整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進一步激發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穩定社會預期。制定實施合作區知識産權保護條例,建設合作區知識産權綜合運營服務中心。建立健全粵澳知識産權協同保護機制,提升知識産權協同保護水平。
用足用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好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鼓勵類産業目錄,將有利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重點産業納入政策範圍。建設琴澳統一的稅企聯絡平台,便利澳門經營主體快速辦理涉稅事項及雙向溝通。
第四節 建設高水平人才集聚地
琴澳一體化吸引海外人才。制定實施吸引和集聚國際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子女教育、生活補助、居留便利等方面強化保障。將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外籍和港澳台高層次人才認定審批權下放至合作區。建設國際「人才驛站」和國際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加快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立離岸柔性引才機制。聯動澳門實施跨境人才工程,創新開展海外人才「前置審批、落地執行」模式。銜接澳門人才計劃,出台琴澳協同引才工作實施方案,大力吸引海外「高精尖缺」人才。
加快培養高素質人才。積極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到合作區辦學,推動設立微電子學院、醫學院、金融學院等特色學院。允許已獲教育部批准具有在內地招收本科生資質的澳門高校,在合作區開展與培養本科生及研究生相關的教學及實驗,其聘任的愛國愛澳澳門教師可在合作區開展跨境教學,其內地籍學生在合作區接受跨境教學時間可獲得境外(澳門)學歷學位認證認可。支持合作區科研院所和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與澳門高校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機制,在合作區建設澳門大學等高校研究生宿舍及附屬設施。大力開展旅遊管理、中葡雙語、跨境電商、金融科技等職業技能培訓,培養一批急需緊缺人才。
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探索開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試點,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人才招聘、評價激勵、科研管理等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人才創投基金,加快構建人才「引育用留」全鏈條閉環體系。實施更加便捷的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和商務簽注政策,便利往來港澳開展科研和商務活動。推動外籍人才憑永久居留證創辦科技型企業。
第八章 完善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體制
第一節 健全合作區開發管理機構運行機制
在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依法依規、科學民主、充分協商的決策機制,不斷優化完善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簡化議事決策流程。強化管理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的充分授權,建立健全對執行委員會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工作的督查督辦機制,研究建立執行委員會主任向管理委員會述職報告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廉政審計工作機制,加強合作區廉政審計專員與粵澳廉政審計部門的工作協同。
第二節 提升合作區開發執行機構運行效能
完善工作機制。健全執行委員會工作規則,優化完善執行委員會工作機構設置,形成層級管理、權責分明、協同高效的運行機制。執行委員會要建立事權範圍內的科學決策、高效執行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管理委會員成員單位、廣東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機構的溝通協調。制定適應合作區新體制的保密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知悉有關國家秘密、工作秘密。
創新人事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合作區發展需要的人員管理制度體系,採用組織選派與市場招聘相結合、挂職與任職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廣泛匯聚境內外優秀人才參與合作區建設。執行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派人專職擔任。允許合作區商廣東省在現有公務員工資政策框架內,綜合考慮珠海公務員、港澳地區內派幹部的工資收入水平,探索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工資收入內部分配和福利待遇辦法。
第三節 做好合作區屬地管理工作
廣東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機構要履行好屬地管理職能,配合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推進合作區開發建設。制定廣東省人民政府合作區派出機構職權清單。建立健全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珠海市三方重大事項通報、重要工作銜接的協同工作機制,加強日常信息互通共享。
第四節 構建合作區收益共享和常態化評估機制
廣東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協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和績效評價機制,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合作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後由合作區與珠海市均等共享。建立健全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成效評估指標體系,制定四新産業核算辦法,全面反映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貢獻。建立健全統計網絡,創新合作區銜接內地和澳門的相關數據統計方式,推動琴澳統計規則制度對接銜接。對合作區建設及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成效開展年度評估,評估結果向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報告。
第九章 共譜區域協同發展新篇章
第一節 強化與珠海協同發展
推動空間聯動。加強與珠海洪灣、十字門灣仔片區、鶴洲片區等合作區毗鄰地區的聯動規劃和功能協調,強化與珠海香洲區、金灣區、鬥門區等地協同發展,為合作區長遠發展提供充足空間,提高合作區資源優化配置能力。
促進産業協同。加強與珠海南灣洪保十片區、金灣片區、萬山片區的産業協同,推動聯動試驗、協同創新、資源共享。與珠海市建立健全聯合招商、收益共享機制。推動合作區金融鏈與珠海創新鏈、産業鏈深度融合,增強合作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深化人才合作。建立健全澳門、珠海、橫琴三方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創新人才引育合作模式,推動人才政策雙向銜接、相互開放,在海外人才聯引、國家和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申報等方面加強合作。聯合珠海布局高能級人才發展載體,承辦國家級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動。
強化民生服務共享。合作區人才在珠海同等享受住房、教育、醫療等服務資源保障政策,珠海人才子女可同等享受合作區優質教育資源。在合作區毗鄰地區建設跨區域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序拓展合作區生活居住空間。暢通合作區醫療機構與珠海醫療機構雙向轉診渠道,為合作區提供高水平醫療服務。
第二節 增強澳珠極點引領作用
促進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以合作區為總牽引,推動澳珠深度合作,攜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澳珠極點。深化與香港—深圳極點聯動發展,加強與深圳前海、河套在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等領域合作,依託港珠澳大橋加強與香港在金融、投資貿易、專業服務、物流等領域合作。深化與廣州—佛山極點聯動發展,加強與廣州南沙在科技創新、人才引進等領域合作,打造産學研深度融合的區域創新共同體。
輻射帶動珠江西岸地區加快發展。加強與中山翠亨新區、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銀湖灣濱海地區等特色合作平台在社會、文化、産業方面合作,進一步拓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空間。加快打通合作區與粵西地區的快速通道,推動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優化配置。
第十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合作區開發建設全過程。適應合作區開發建設新模式和對外開放新要求,積極創新國際化環境中黨的建設工作,不斷健全合作區各級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做好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加強黨群服務中心建設。鼓勵合作區率先在改革開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創新、先行先試、自主探索,做好容錯糾錯工作。
第二節 強化法治保障
完善法律法規。實施好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根據需要適時制定有關地方性法規,條件成熟時,推動在國家層面立法。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立足合作區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積極開展合作區「小切口」立法。推動澳門適應琴澳一體化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加大賦權力度。通過清單式申請授權等方式,賦予合作區在經濟管理、營商環境、市場監管、城市建設、社會事務等領域更大自主權。有關改革開放政策措施,涉及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現行法律規定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經授權或決定後實施;涉及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現行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請國務院授權或決定後實施。廣東省要按照「應放盡放、能放盡放」的原則,加大對合作區的賦權授權力度,全面落實合作區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第三節 完善規劃體系
建立健全以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為統領、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專項規劃為支撐的統一規劃體系,加強與澳門規劃體系銜接,建立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和備案管理制度,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結合合作區發展需求和內外部發展環境變化,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統一的規劃監管信息平台,強化對規劃實施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推動全過程、全方位公眾參與規劃的實施。
第四節 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
強化底線思維,建立安全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採取綜合監管手段,嚴厲打擊涉走私、涉偷渡、涉危安等違法犯罪活動。對禁限管制、高風險商品等,依法實施口岸聯合查驗和入市監管。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加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反非法集資金融監測管理,構築金融「防火墻」。
第五節 做好組織實施
在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領導下,粵澳雙方要加強溝通協調,加大支持力度,為合作區規劃建設提供堅實保障;合作區管理委員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提高議事決策效率,切實履行合作區規劃建設主體責任;合作區執行委員會要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務實承擔合作區規劃建設主體執行責任,深入推進改革創新、開放合作,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推進合作區開發建設。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加大政策保障,加強全過程實施指導,把合作區作為本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試驗田和先行區。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完善協調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和合作區建設的統籌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對本規劃內容的宣傳解讀,營造廣泛支持合作區建設的良好氛圍。本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點項目、重大工程,要按規定程序報批,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