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於支持橫琴粵澳深度
合作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的意見
發改體改〔2023〕1730號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有關中央企業:
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決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制定出台合作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構建更好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市場准入體系和市場環境,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制度型開放,通過首創性改革舉措促進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經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現代金融領域市場准入
(一)允許開展便利澳門居民民生類金融服務。建立健全跨境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完善合作區澳門居民民生金融産品和服務。允許澳門政務服務智能終端在合作區特定區域布設,支持使用澳門元繳費支付。鼓勵支持澳門國際銀行、大西洋銀行、大豐銀行等澳門銀行的內地分支機構在「澳門新街坊」及其它特定區域布設電子智能櫃台和設立服務窗口等金融便民服務設施,針對澳門居民開展一站式金融便民服務。允許粵澳跨境車險等效先認制度適用於經橫琴口岸入出合作區的澳門機動車。
(二)全面服務澳門創新資源融資需求。鼓勵吸引匯聚全球優質資本和國際創新資源,支持合作區牽頭建立與境內外主流證券交易機構合作交流機制,暢通創新企業投融資渠道,聚焦服務粵港澳大灣區、葡語系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促進深海深空、無人體系、生物醫藥、新型能源、電子信息、新材料等新興産業發展,打造服務支持澳門創新創業的新高地。
(三)推動內地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和規則接軌應用。支持合作區吸引和集聚各類綠色金融服務機構,推動綠色金融標準和規則中外兼容,提供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高效對接國際綠色項目和資本,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葡語系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綠色可持續發展。
二、放寬文化旅遊領域市場准入
(四)優化文旅行業市場發展環境。琴澳聯合製定便利國際游客跨區域旅遊政策,攜手構建「一程多站、綜合運營、聯動拓展」的跨境旅遊産業鏈。允許註冊在合作區符合條件的港澳合資或獨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遊業務(台灣地區除外)。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導游經合作區備案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跨境執業。研究優化珠海經濟特區旅遊簽證政策。率先推動放開澳門單牌營運車輛中的旅遊客車出入合作區。
(五)優化文化演藝環境。支持開展共建「一帶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推動表演、創作、資本、科技等優質文化演藝資源向合作區聚集,加快建設橫琴國際演藝島。在合作區建設國際文化演藝發展區,吸引澳門等境外知名製作人、演出機構、演出團隊等創新發展。支持將舉辦涉外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至合作區,廣東省有關部門指導合作區完善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方式。允許經其他省級及以上文化旅遊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國內營業性巡迴演出,在合作區備案即可開演。推動合作區與澳門共同舉辦電子音樂節、電影節、馬戲節、電子競技等國際大型活動。允許為符合條件的外籍藝術類專家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促進琴澳文化交流及合作。支持以中外合作辦學等形式,在合作區設立國際藝術學院。
三、放寬科技創新領域市場准入
(六)支持合作區建設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利用琴澳一體化開放融合的體制優勢,圍繞先進技術應用推廣,設立粵澳橫琴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以企業化市場化方式運作,建立與境內外重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創新型領軍企業和創新聯合體的聯繫機制,對接澳門、葡語系國家和其他國際創新資源,吸引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型企業入駐合作區,加快匯聚境內外前沿技術創新成果和高端創新要素。立足國內國際兩個循環,推動境內外先進創新成果直接在合作區應用轉化,加速戰略性前沿性顛覆性先進技術在相關領域直接應用。按照市場化原則組建投資平台,搭建創新資源與投資機構交流渠道,吸引境內外優質投資機構對先進技術應用和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促進新技術産業化規模化應用。與長三角、合肥等其它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共享創新資源和需求信息,對接技術轉化流程和評價標準,一體化協同推進。
(七)優化創新創業准入環境。創新實施「居住在澳門、工作在合作區」、「科研在澳門、轉化在合作區」模式,精準鏈結一流人才引進。允許領銜科學家在其承擔的科研項目任務範圍內,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3至5年後採取第三方評估、國際同行評議等方式,對領銜科學家及其團隊的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實際貢獻等進行績效評價。加快建設澳門大學校園與合作區之間新型智能化口岸,便利境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入境合作區。建立合作區科研試點單位研發用物品「白名單」,對合作區科研設備、樣品、試劑、耗材等物資入境免於強制性産品認證。深入實施風險分類分級管理,授權拱北海關開展檢疫審批,對滿足生物安全管控要求的科研用生物材料進一步優化海關通關流程。
(八)加強科研管理規則銜接。優化合作區科技資金跨境流動監管,支持銀行為合作區內的科技企業設立直通渠道,經常項目科研資金可便利撥付至澳門牽頭科研單位。支持在合作區的澳門科研單位參照澳門有關標準編制科研項目收支預算。推動跨境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費用預算調整可由項目依託共建單位自主辦理,按照澳門科研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合作區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科研經費(含省級和市級科研資金)採取總項目預算控制,不設置細化科目,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使用、自主安排經費支出。
(九)推動合作區全域建設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支持合作區全域規劃建設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以口岸、産業園區、城市道路、地下管廊、空中海上運輸線路為依託,面向需求開放物流配送、交通運輸、環境監測、城市管理、邊境管控、文化旅遊等場景,匯聚智能無人體系産業和創新資源。支持合作區參與統一的底層基礎數據體系和開放服務應用平台建設。支持合作區按市場化原則舉辦全球智能無人體系展會暨無人系統裝備大賽。進一步推動合作區無人駕駛空域開放,優化飛行活動申請審批流程,縮短申請辦理時限,研究試點開通合作區與澳門及周邊海島等地無人機、無人船跨境跨域物流運輸航線。支持設立在澳門註冊、在合作區運營的相關國際性産業標準組織及認證機構。支持保險機構探索制定針對無人體系的保險産品和提供相關服務。支持依託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加快智能無人體系經驗海外推廣。
(十)推動綠色能源國際認證平台建設。支持重點行業企業聯合成立在澳門註冊、在合作區運營的國際綠色能源認證中心,重點面向粵港澳大灣區、葡語系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開展認證業務。建設國際綠色能源認證和交易平台,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對認證憑證的生成、核發、交易、核銷、統計全生命周期管理,配套碳資産管理、碳交易及電碳計量平台等輔助功能,建立健全交易功能體系。
四、創新醫藥健康領域市場准入方式
(十一)放寬中醫藥市場准入。鼓勵澳門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在粵澳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心研發、生産。允許粵澳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心承接廣東省外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委託配製。支持經由粵澳醫療機構中藥製劑中心研發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向中藥新藥轉化,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不開展Ⅰ、Ⅱ期臨床試驗。
(十二)放寬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准入。鼓勵開展臨床真實世界數據應用研究,探索將臨床真實世界數據用於藥品、醫療器械産品註冊。支持合作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Ⅱ、Ⅲ類醫療器械産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合作區企業生産境內獲批臨床使用的Ⅲ類醫療器械,按照醫療器械和醫療服務的價格政策收費。研究琴澳特定專用渠道便捷配送合作區澳門居民購買的合理自用非處方類藥品的可行性。
(十三)支持新型醫療技術研發和應用。研究制定幹細胞製劑質量覆核檢驗的專業細胞檢驗機構、實驗室的相關資質認定標準,支持引進和建設具備細胞治療産品檢定專業能力的第三方藥物檢驗機構、實驗室。推動在合作區註冊並實質性經營的醫藥企業開展國際合作臨床試驗。支持合作區醫療機構利用前沿檢驗方法開展體檢分析及診斷。放寬臨床試驗中涉及國際合作的人類遺傳資源活動審批程序,對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的,備案權限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下放至廣東省主管部門。支持合作區發展數字療法、移動醫療。
(十四)放寬港澳醫療機構准入限制。鼓勵在合作區設立港澳獨資、合資醫療機構,制定支持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合作區開辦診所、門診部等醫療機構的政策措施。完善琴澳雙向跨境轉診合作機制,優化轉診流程,對緊急轉診病人開通「綠色通道」,實現點對點跨境轉診服務。在充分保護個人數據隱私前提下,以澳門市民門戶系統「一戶通」為基礎,試點建立粵澳醫療衞生機構醫療文書及檢驗檢查結果互認互通機制,便利澳門居民跨境就醫。
(十五)支持高端醫美産業發展。鼓勵境內外知名醫療美容機構落戶合作區。合作區研究提出醫療美容産業發展需要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企業和産品清單,協助相關企業開展註冊。允許外籍高水平醫療美容醫生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備案後獨立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五、放寬專業服務領域市場准入
(十六)優化港澳專業服務業准入條件。支持合作區依託廣東省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和珠海市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為合作區創新主體做好專利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知識産權綜合服務。允許港澳驗樓服務、物業服務等公司在合作區便利化運營。允許港澳承建商地盤經理、註冊安全主任、安全督導員、檢驗人員等在合作區便利執業。允許港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合作區提供服務。推動單向認可港澳養老護理型人才職業資格。
六、放寬其他領域市場准入
(十七)放寬數據通信領域市場准入。營造趨同澳門的國際互聯網開放環境。支持發展創作者經濟,探索建立數據元宇宙等産品確權出海中心,推動數字貿易創新和國際合作。允許珠澳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等聯合建立專用科研網絡並依法進行管理。在國家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充分保護個人隱私,探索制定數據跨境流動相關規則標準,加快實現科研、醫療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探索跨境數據服務交易、監管規則標準制定等。
(十八)便利通關入境環境。探索試點合作區內企業單側申報。優化海關對真空包裝的集成電路産品等高新技術貨物布控查驗協同模式。推動在橫琴口岸實施出境與安檢合作「一次過檢」。研究增設橫琴口岸水運口岸功能的可行性,推動法拉帝游艇碼頭相關水域開放,加快設施改造,滿足游艇停靠條件並賦予其出入境查驗功能,推進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落地。支持在合作區選定的特定區域建設琴澳直航新通道,推動其作為橫琴口岸附屬監管作業點,便利澳門居民往來合作區。
(十九)完善企業商事服務。支持在合作區登記的經營主體在名稱中使用「橫琴」或「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字樣。授權委託合作區相關職能部門的商標受理窗口可以直接受理在合作區內有經營場所或固定聯繫機構的澳門企業的商標註冊申請。支持合作區相關職能部門對接澳門市場監管規則,推出經濟領域免罰清單。
(二十)創新發展澳門特色品牌産業。利用合作區「一線」貨物免保稅政策,選擇境外高附加值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支持境內外珠寶玉石企業集團、機構在合作區開展珠寶玉石加工、鑒定、展覽、交易等業務。推動澳門知名餐飲品牌和傳統美食進駐合作區,由澳門主管部門或商協會出具相關認證文件,經海關認可後,允許其食品、原材料等減免進口報關和檢驗檢疫手續進入合作區,其中涉及進口關稅配額的商品按現行政策管理。積極支持合作區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商貿會展等産業中小企業參與專精特新企業評定。
各部門各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協調配合,協同高效推進各項任務落實。廣東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要對措施落地給予全方位支持,加強與國家對口部門溝通銜接。合作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周密安排部署,圍繞特別措施制定細化落實方案。同時,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等方面要同步完善監管規則,堅持放寬准入和加強監管結合併重,健全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確保有關市場准入限制「放得開、管得好」。本措施實施過程中,涉及需調整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按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有關規定辦理。本文涉及港澳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市場准入開放和單獨優惠待遇的措施,納入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協調力度,加強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做好督促檢查,對實施效果組織專項評估,適時研究制定合作區新一批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重大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