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開發開放,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明確,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一是為推動人員進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且符合有關管理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物品經「一線」免稅進入合作區。二是物品經「二線」進入內地,應按規定進行監管、徵稅,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不超過8000元(含8000元)人民幣。三是加強監管。免稅物品不得再次銷售,加強對走私等行為的處理。
與合作區現行物品稅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調整:一是從「一線」徵稅調整為「一線」放開,進一步便利琴澳之間人員進出,吸引澳門居民就業創業,促進合作區人才集聚。二是增加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在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免稅限額基礎上,增加一定數量免稅額度,明確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經「二線」進入內地時,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不超過8000元(含8000元)人民幣,進一步支持合作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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